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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發〔2020〕3號
衡 山 縣 人 民 政 府
關於印發《衡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發展的六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省市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衡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發展的六條政策措施》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實施。
衡山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衡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發展的六條政策措施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國、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係列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恢複生產和穩定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物資供應保障,幫助企業安全有序複工複產
(一)積極支持複工企業協調落實必要的防護物資,特別是口罩和消毒液等,確保廣大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責任單位:經開區管委會、縣科工信局、縣衛健局、縣疾控中心)
(二)建立衡山縣生產資料信息平台,促進產業鏈對接,消化企業產品庫存,同等條件下鼓勵企業采購本地原材料。(責任單位:縣科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
(三)加強物流服務,開辟運輸綠色通道,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原材料運輸需求。(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二、加強專業防疫指導,確保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
督促指導複工複產企業製定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全麵落實員工排查體溫監測、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垃圾處理等措施,提供防控工作要點,支持防控知識宣教,確保企業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組織生產。加強對食堂等重點場所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經開區管委會、縣科工信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疾控中心)
三、支持企業用工穩崗,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題
對用工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人社部門協助企業拓寬用工渠道,穩定企業用工。對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於當地城鎮登記失業率,下同)、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經企業申請,可退還企業及職工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金的60%。對受疫情影響,麵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積極組織“春風行動”,搭建線上線下招聘平台,依照政策加大技能培訓補貼力度,解決企業“用工難”問題。(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四、支持企業降低成本,切實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一)引導降低房租成本。在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廠房)的企業,第1個月房租免收,後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經開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城建投公司)
(二)依法減免企業稅費。對因疫情原因,導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可按其應繳實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縣級留成部分,最高按100%由財政給予專項補貼。及時輔導落實好普惠性減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上級部門獲取的用於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政策規定的部分作為不征稅收入。(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三)依法延期繳納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納稅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稅款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四)加快兌現惠企政策資金。科學調度財政庫款,優先兌現撥付中小企業各類財政性獎補資金。(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縣金融服務中心要積極對接縣內金融機構,確保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落實。縣內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應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縣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衡山支行)
六、加大幫扶力度,為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
(一)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對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業,可根據其需求提供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因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產生法律訴訟的,縣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團隊,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責任單位:縣司法局)
(二)加大企業幫扶力度。督促各幫扶單位對複工複產企業積極進行幫扶,解決企業實際困難。(責任單位:縣幫扶辦)
(三)加強生產安全服務。督促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對照各自行業領域,對複工複產企業的生產安全進行指導服務。做好重大隱患排查和風險防控工作,完成職工健康監測,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等工作。(責任單位:經開區管委會、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暫定執行3個月。中央、省、市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衡山縣遵照執行。本政策措施中“中小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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