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公開內容鏈接 | |||
| 所屬領域 | 涉農補貼 | ||
| 一級事項 | 行政處罰 | 二級事項 | |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 公開依據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9月17日國務院令第563號,根據2016年02月0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第四十九條 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使用不符合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的配件維修農業機械,或者拚裝、改裝農業機械整機,或者承攬維修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業機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維修技術合格證。 | ||
| 公開主體 | 衡山縣農業農村局 |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