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財政局解讀《衡山縣村級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衡山縣村級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山政辦發【2023】68號)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並發布,現就《辦法》的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名稱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村級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起草背景

此前,我縣村級組織財務管理的主要依據是中共衡山縣委辦公室《衡山縣“村賬鄉代管”改革實施方案》(山辦通[2010]3號)、衡山縣財政局、衡山縣經營管理局《關於明確各鄉鎮村賬鄉代管中心工作職責及崗位人員的通知》(山財經聯字[2010]10號)、衡山縣財政局《衡山縣“村賬鄉代管”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山財鄉財字[2011]168號)。原有製度適應了當時“村賬鄉代管”改革和推進基層民主管理等要求,對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三農”工作改革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麵臨新形勢,村級組織財務管理目標、手段、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原《辦法》已不適應新形勢。其次,原有《辦法》中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現新形式財務管理要求。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修訂。

三、《辦法》起草依據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製度》(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財農(2021)121號)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製度》(財政部財會[2023]14號)

3、《湖南省村級財務統一軟件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湘農聯(2020)118號))

4、《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幹重點工作指導意見》(湖南省民政廳、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湘民發(2020)40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四、《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十章,五十五條。具體包括: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主要闡述了《暫行辦法》的製定目的和製定依據、適用範圍、遵循原則、主管部門、鄉鎮職責職能等總體要求。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共六條。主要對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鄉村兩級崗位配備及職責、村級組織財務的重大財務事項決策程序、村賬代管中心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

第三章“預決算管理”共六條。主要對村級組織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進行明確。

第四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共五條。主要對村級組織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提出管理要求。

第五章“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共十二條。主要對村級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進作出規範性明確。

第六章“債權債務管理”共三條。主要對村級組織舉債範圍、舉債程序、舉債原則進行明確,對村級組織債權管理提出要求。

第七章“票證管理”共四條。主要對村級組織各項收支取得的原始票據作出規範性明確。

第八章“財務信息管理”共四條。主要對村級組織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比性提出管理要求。。

第九章“財務監督和績效考核”共七條。主要對村級組織財務監督、績效考核工作提出原則要求。

第十章“附則”共四條。主要規範村民小組及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活動的銜接問題,明確《辦法》的解釋部門、施行時間。


衡山縣財政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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