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有關規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5日內,書麵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書麵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行政處罰。
下列9家單位(名單見附件1)因未在注冊地址經營、未履行年報義務且經我局通過工作群通知、電話聯係、實地走訪等方式均無法取得聯係,現通過本公告責令以下機構按規定進行限期整改。
具體事項如下:
一、經營異常
未在注冊地址實際辦公,且未依法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地址變更備案;未履行年報義務提交2024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
二、整改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至衡山縣開雲鎮衡山大道82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院201辦公室(聯係電話:18974748559),提交《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事項情況表》(附件2)及新經營地址證明材料,提交2024年度年報,並對公示信息真實性負責。
對於不再經營人力資源服務相關業務的機構,須按規定(見附件3)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備案的注銷手續。
特此公告。
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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