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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辦發〔2011〕51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山發〔2011〕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委〔2011〕2號)精神,設立衡山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排汙許可證(大氣、水)核發,由省委托下放,縣自行核發。
2.防治汙染設施的拆除或閑置許可由省、市直接下放,縣自行許可。
3.排汙者申請減免排汙費數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市直接下放,縣自行審批。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以及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製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汙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
(二)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縣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汙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和排汙許可證製度,落實總量控製的汙染物名稱和控製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汙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製、總量減排考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縣排汙申報登記、排汙許可證審批和發放,排汙費的征收、減緩免及稽查,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製度的實施。
(五)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製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托對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劃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麵的建議,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全縣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負責全縣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製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汙染防治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汙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複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九)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製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點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係建設,組織縣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鑒定、交流與推廣,提出全縣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保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製訂、執行機關各項規章製度;承擔機關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事務、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全局業務信息、技術信息、環境數據的歸納管理、共享以及發布;負責汙染源監控中心的建設及日常維護;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及電子政務的維護管理;負責局黨組和機關黨組織日常黨務工以及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考察、培訓、年度考核、任免、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環保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勞動工資審核申報、養老保險及機構編製、人事統計工作;參與組織部門對領導幹部的管理、考察、培訓;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機構、人員編製管理;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行政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科技設備資金、汙染管理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經費開支的審核和工資發放工作;負責資金年度計劃預決算管理。
(二)開發監督股(對應市局環境影響評價科和自然生態保護科)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參與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參與查處負責審批的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對超過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複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汙染減排和生態恢複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工作。
負責編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以及上報備案工作;承擔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礦山開發項目、公路建設項目以及農業、林業、水利、畜禽養殖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參與承擔審批的建設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參與查處承擔審批的違反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和汙染防治工作;承辦縣內新建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協助監管縣內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
(三)汙染防治股(對應市局的汙染防治科、總量控製科、核與輻射管理科、監測科技科、固廢站)
組織編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擬訂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汙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申報國家、省級、市級汙染防治項目;組織擬訂縣級工業汙染治理資金使用計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實施全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製度;組織實施排汙申報登記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非廢物進口許可等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和排汙許可證製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製計劃;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汙染減排工作的考核;承擔環境統計和汙染源普查工作。
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參與承擔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對核設施放射源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核與輻射汙染防治、防護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應急響應和調查處理;指導全縣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四)法製宣教股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環保法製宣教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環保法製宣教活動,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組織環保新聞報道、世界環境日宣教活動和環境報刊訂閱工作;組織編寫環保法製宣教資料,收集環保信息,建立環保法製宣教資料庫;負責聯絡新聞機構、接待新聞采訪和環保新聞發布;負責環境保護違法案件的審核,提請召開審議委員會議,擬定下發行政處罰決定並督促執行;負責環境保護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全縣環保規範性文件的審核、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組織環保法製培訓、環保執法人員考核及行政執法證的辦理和年檢工作,參與重大環保汙染事故調查處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
縣環保局機關行政編製為7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股(室)負責人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編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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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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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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