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情況公開一覽表
(第十批 2024年5月19日)
受理編號
X3HN202405180067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衡山縣東湖鎮轄區內12座非煤礦山36個工區在2017年5月關閉後,中央、省級政府、環保局數次對關停礦山存在的地質、環境隱患問題進行治理和生態修複專項調查行動,但縣政府僅在會議上強調,至今未進行任何實際行動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生態修複,反而阻撓部分礦山經營主體自行治理。
行政區域
衡陽市
問題類型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
1、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相關工作要求,與南嶽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疊的衡山縣東湖鎮轄區內12家礦山36個礦區當年全部整體關閉退出。衡山縣根據相關文件製定《南嶽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衡山境內礦山關閉退出補償協議》,該協議明確規定簽訂退出協議後,其安全隱患治理和生態修複的責任主體由原礦山經營主體轉為衡山縣人民政府,由衡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進行關閉後礦山的安全隱患治理和生態修複。
2、2017年綠盾行動來,衡山縣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和東湖鎮人民政府對關閉退出礦山逐一進行了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了相應的處置措施,並因地製宜地開展礦區安全隱患治理。衡山縣相關職能部門和東湖鎮安排專人不間斷地開展對關閉退出礦區的日常巡查,並以多種方式進行生態修複。2021年衡山縣對以前生態修複點位再次完成補植補造;2022-2023年衡山縣自然資源部門編製了衡山縣曆史遺留礦山生態修複實施方案,通過種植當地樹種方式全麵對礦區進行了生態修複。2023年10月聘請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2022年綠盾行動整改點位進行生態評估,符合銷號條件。
是否屬實
不屬實
辦結目標
無
處理和整改情況
處理情況:無
整改情況:無
是否辦結
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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