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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規範城區車輛停放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操作規程》、《衡陽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並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城區車輛亂停亂放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道路兩側,車輛必須停放在施劃的停車泊位內,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壓泊位標線、逆向停放。
二、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和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兩側、以及人行橫道、網狀線、公交及出租車臨時停靠點禁止停放車輛。
三、需臨時停車上下客時,應選擇合適的臨時停車點,不得在彎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線等可能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路口路段停放。
四、摩托車和非機動車應當有序停放在施劃有專屬停車位的區域內,嚴禁隨意亂停亂放或占用小車停車位停放。
五、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需要臨時停放的,按照規定在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的道路一側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六、凡長期占用公共免費停車泊位,且無法聯係到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或經通知後仍不自行處置的車輛一律視為"僵屍車",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強製拖移並實施行政處罰。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道路上擅自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禁止在停放泊位上設置障礙物、擺攤設點經營;不得占用城市道路進行車輛銷售、維修。
八、縣城管執法局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執法,將違停車輛停車信息上傳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係統統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本通告自3月20日起正式施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采取電子抓拍、現場拍照取證和拖移等方式,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並予以公開曝光,請廣大市民自覺遵照執行。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衡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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