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製度和方案,並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完善措施(此項屬國家發改委新增職能表述)。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管理權限內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此項屬省內新增職能表述)。
(三)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宏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五)研究全縣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區域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
(六)負責國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組織縣本級政府投資計劃編製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製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政策、規劃,承擔需發改部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能;負責做好全縣投融資領域與利用外資項目的指導、協調工作;安排各級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此項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回歸)。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麵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縣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優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一帶一部”發展戰略(此項屬新增職能)。組織編製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製訂並統籌促進縣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市內外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此項屬新增內容表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強化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二)做好全縣衛生和計生、科學技術、教育、文體、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複、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製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製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製度;負責能源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負責製定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製改革建議。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或核報能源投資項目。
(十四)研究擬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解決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法規、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縣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運用(此項屬國家發改委新增職能表述)
(十六)會同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全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上級製定的價格改革規劃、計劃,製定本縣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十八)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對運用價格和收費手段籌集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負責價格的宏觀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發揮其杠杆作用,促使價格穩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根據《湖南省定價目錄》授權對城市供水價格、城市汙水處理收費、公辦幼兒園收費、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天燃氣庭院管網配套服務及供氣等價格、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縣域內農村公路客運票價、客運出租車運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短期培訓教育收費等定價內容進行管理。
(十九)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二十)根據授權管理,在製定或調整列入《湖南省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組織進行聽證。
(二十一)推行明碼標價製度,指導行業價格行為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製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在本縣範圍內開展價費公示和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誠信、價格信息服務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認證工作(此項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回歸)。
(二十三)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
(二十四)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市場價格形勢分析和涉案物價格鑒證工作(此項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回歸)。
(二十五)牽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 (此項屬比照國家發改委“三定”規定新增表述)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工作(此項屬對標省發改委)。
(二十六)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麵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製訂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係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製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係,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製,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製,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製。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七)職能分工。
1. 與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要理順與發改局的歸口管理機製,全力協助配合縣發改局做好全縣投資管理工作,爭取國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縣發改局提出年度縣預算內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負責編製全縣重大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方案,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的前期策劃、包裝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和考核工作。
2. 與縣商糧局有關職責分工。(1) 縣發改局會同縣商糧局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縣發改局負責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與縣商糧局聯合發布。(2)縣發改局負責承接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範區總體規劃編製、綜合政策擬訂和重大項目推進。縣商糧局負責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承擔縣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此項屬新增職能分工)。縣發改局擬訂並下達地方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縣商糧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和縣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此項屬國家發改委新增職能分工)。
3. 與縣衛健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製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谘詢機製,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健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麵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製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4. 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職責分工。(1)縣發改局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準、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2)縣發改局審批、核準、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有關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權限範圍內其他項目。縣發改局審批、核準、審核項目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3)涉及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由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縣發改局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縣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製定並聯合下達
5. 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方麵的職責分工。(1)縣發改局會同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法規草案和政策,製定統一的製度、規範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製,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2)對縣發改局審批、核準、備案的,或由縣發改局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改局征求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相關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縣發改局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3)縣人民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人民政府在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
6. 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改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7. 與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1) 關於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縣發改局負責製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推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2)關於節能工作。縣發改局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節約能源資源及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監察工作。(3)縣發改局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工作,擬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
8. 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油氣管道保護、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瓦斯開發利用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監督檢查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9. 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長輸管道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管道管理。
(二十八)負責本行業、領域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經濟體製綜合改革股、法規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信訪、督查、後勤保障;負責電子公務的協調與處理;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劃生育工作及局黨組、局務會、局長辦公室等會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的價格政策文件和會議材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核;承擔新聞發布、價格宣傳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全縣發展和改革係統法製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計劃股(衡山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建議;會同相關部門編製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縣城市規劃編製和實施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縣級專項規劃編製的立項和管理;統籌完善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係和規劃製度建設;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研判經濟運行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開展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並協調實施;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三)社會發展股(衡山縣第三產業辦公室)。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協調文化、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電影、體育、民政等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建設,申報和下達相關領域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調整審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製改革。參與擬訂社會保障體製改革方案,推進體係建設,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加掛招標投標協調監管辦公室牌子)
(五)農村經濟股。綜合研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製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後扶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劃。按權限參與審批、核準、備案農業有關領域及林業、水利、氣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編製並組織實施縣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
(六)環資能源股(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基地等項目;負責製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安排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劃。研判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統籌推進我縣國家區域戰略的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負責區域功能區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重大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製目標建議,擬訂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節能減排的規劃、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方麵工作(此項屬依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職能劃出後職能分工表述)。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審核及資金申報、安排建議;負責能源、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計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綜合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審核能源重大專項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重大投資項目(此項屬國家發改委新增職能表述)。
(七)價費管理股(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承擔醫用材料、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的審核呈報工作;承擔民用燃氣、水利工程供水等商品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供水價格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費用收費標準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汙水處理收費,再生水銷售價格審批;承擔城市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票價、客運出租車運價、燃油附加費標準的核定;承擔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價格、廉租住房租金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2A級及以下景區遊覽參觀門票和運載工具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殯葬服務、垃圾處理、住房前期物業收費、機動車停放服務(住宅小區除外)等公用事業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湖南省定價目錄》授權的定價。負責擬訂本縣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擬定價格調節基金年度使用方案,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監督和效益評估,充分發揮穩定“菜籃子”價格、穩定重大節日市場價格、扶持農副產品生產等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征、管、用各個環節的財務和會計製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基金的征管和使用情況;承擔住宿行業、休閑娛樂行業、省、市駐縣企業、建築安裝行業、煤炭行業、事業性收費、省市授權、委托代征的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承擔行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短期培訓班收費管理工作;承擔教育行政部門、縣屬各中小學校、財政撥款專業技術學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服務性收費價格監督工作;承擔收費(價格)公示、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清費、治亂、減負的具體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編辦、縣法製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九)計劃財務股。負責財務管理及其他收入管理,負責單位預算會計工作,及時準確報送財務報表,負責單位職工工資福利、醫療保險、工資基金管理工作;做好記賬憑證的編製,賬簿登記及財務專用票據的保管工作;按月編製經費用款計劃,反映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日常款項的劃撥和零星費用的報銷工作,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財務檔案的歸檔、整理、保存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工作。包括資產清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及報廢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局內固定資產的管理及設備維護工作。
第五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負責人9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人員隻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第六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1.衡山縣價格服務中心(整合縣價格成本調查隊的公益服務職能)。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依法組織實行縣內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數據的采集、匯總、分析、傳輸、上報和發布以及本縣市場價格信息工作;負責調整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為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製定價格政策及同級人民政府實現經濟發展目標提供科學、真實的價格監測數據;負責價格的預測、預警工作,撰寫價格分析預測材料,反映價格最新動態並提出建議;負責建立完善價格監測網絡係統;負責縣本級價格監測網點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物價主管部門委托(交辦)的其他工作。
2.衡山縣西部政策研究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組織研究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我縣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設。
3.衡山縣價格認證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8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受國家機關委托,負責對各類涉案標的物價進行鑒定,主要包括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辦理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的價格認定;對各類涉案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評估鑒證;對抵押物、拍賣物、應稅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公共共用設施賠償物價格的評估鑒定;承辦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法性、價格水平合理性的鑒定、認證工作;受物價主管部門委托,協調,指導本行政轄區內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谘詢服務工作;承辦物價主管部門委托(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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