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簡介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設立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人:陽濤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山縣衡山大道998號

郵編:421300

電話:0734-2857760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計劃股、社會發展股、固定資產投資股、農村經濟股、環資能源股、價費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計劃財務股。

所屬事業單位:衡山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衡山縣價格服務中心、衡山縣西部政策研究中心、衡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衡山縣社會信用信息中心。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製度和方案,並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完善措施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管理權限內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三)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宏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五)研究全縣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區域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

(六)負責國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組織縣本級政府投資計劃編製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製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政策、規劃,承擔需發改部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能;負責做好全縣投融資領域與利用外資項目的指導、協調工作;安排各級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麵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縣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優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一帶一部”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製訂並統籌促進縣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市內外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強化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二)做好全縣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文體、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複、新舊動能轉換、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製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製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製度;負責能源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負責製定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製改革建議。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或核報能源投資項目。

(十四)研究擬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解決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法規、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縣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運用。

(十六)會同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全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上級製定的價格改革規劃、計劃,製定本縣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十八)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對運用價格和收費手段籌集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負責價格的宏觀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發揮其杠杆作用,促使價格穩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根據《湖南省定價目錄》授權對城市供水價格、城市汙水處理收費、公辦幼兒園收費、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天燃氣庭院管網配套服務及供氣等價格、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縣域內農村公路客運票價、客運出租車運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短期培訓教育收費等定價內容進行管理。

(十九)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二十)根據授權管理,在製定或調整列入《湖南省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組織進行聽證。

(二十一)推行明碼標價製度,指導行業價格行為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製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在本縣範圍內開展價費公示和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誠信、價格信息服務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認證工作。

(二十三)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

(二十四)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市場價格形勢分析和涉案物價格鑒證工作

(二十五)牽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十六)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麵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製訂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係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製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係,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製,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製,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製。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七)職能分工。(略)

(二十八)負責本行業、領域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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