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送審稿)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山發[2015]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發[2015]3號),不再保留衡山縣交通運輸局、衡山縣旅遊局,設立衡山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原縣旅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
2、將縣公路管理局、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縣地方海事處、縣港航管理所、縣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縣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所所承擔的行政職責整合劃歸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
3、將縣公路管理局所屬的衡山縣路政執法大隊成建製劃入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管理。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旅遊體係建設,參加統籌規劃公路、水路、旅遊行業發展,優化交通運輸、旅遊資源配置。
2、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旅遊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旅遊體係規劃,負責和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旅遊樞紐的規劃和管理。
3、承擔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和旅遊建設項目績效監督和管理職責。
4、監督全縣公路、水路和旅遊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的實施;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和旅遊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
5、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6、加強全縣公路(橋梁)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監督,牽頭負責全縣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
7、強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和旅遊體係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縣綜合運輸和旅遊體係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和旅遊區的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製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旅遊等行業規劃和實施細則;擬定全縣交通運輸和旅遊業發展政策、行業管理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製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旅遊行業有關體製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和旅遊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製度和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或協調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和縣鄉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製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交通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和指導全縣城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旅遊服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四)承擔全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出租車、縣城公共交通、旅遊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宣傳貫徹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鄉鎮和縣本級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製、船舶進出口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旅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縣級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及申請、撥付和監管。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梁、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監督實施地方性交通運輸和旅遊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縣鄉公路和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的工作;培育、完善和發展國內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全縣A、AA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複核以及旅遊度假區行業歸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一、二星級旅遊飯店評定、複核,三星級旅遊飯店初評、推薦與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及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製定和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及旅遊人才培訓規劃,指導交通運輸及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及旅遊行業的行風建設;聯係和指導交通運輸及旅遊協會工作。
(十一)負責縣本級交通運輸、旅遊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外經外貿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值班、文秘、綜合調研、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修史編誌和機關後勤管理、接待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交通運輸和旅遊業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收集編發全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工作的有關信息,組織實施重大交通運輸和旅遊新聞信息的發布;負責交通運輸和旅遊係統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和旅遊係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交通下屬事業單位的安全(消防)保衛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和旅遊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製訂行業財務規章製度和交通旅遊資金使用管理製度、辦法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交通、旅遊國有資產及交通、旅遊投、融資的監督管理和資產處置報批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和旅遊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指導、監管引資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本係統內部審計,政府采購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
(三)計劃統計股
組織編製綜合運輸和旅遊體係規劃,牽頭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和旅遊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負責製定全縣道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有關政策以及運輸線路、運力、站場等的布局和宏觀調控規劃;製定全縣公共汽車、城市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全縣交通運輸的戰略研究等工作。擬訂全縣旅遊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和旅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計劃、國省補助資金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審批、審查、報批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的公路、水路和旅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可、工可和初步設計;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旅遊行業的普查、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四)基本建設股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及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並執行全縣公路、水路、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的政策和技術標準;按規定對縣公路、水路、旅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和定額、造價控製、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路、水路交通、旅遊有關技術研究、技術改造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路養護、管理及執行工作;協調、配合應急處置牽頭部門,開展公路搶通、保通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標誌標線等建設管理和公路沿線廣告設置,保護路產路權。
(五)安全監督股
宣傳貫徹交通、旅遊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有關交通、旅遊係統行業安全的規章和製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旅遊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旅遊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政策;參與交通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監督和指導有關交通運輸、旅遊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指導港口行政管理,配合承擔全縣水上交通運輸計劃統計有關工作。指導水上運輸行業科技工作、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和旅遊係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協調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交通運輸、旅遊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和處理突發性交通運輸、旅遊事件。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根據授權,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和旅遊行業各類許可、確認、征收、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項目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單位審批事項的全程跟蹤督辦以及內部職能股室之間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法製辦、縣政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七)法規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交通運輸和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和旅遊行業政策調研;研究擬訂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理行政執法違法違規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歸口管理交通運輸、旅遊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擬訂並監督全縣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載運輸治理;牽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 “三亂”及旅遊亂象治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和旅遊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指導交通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和旅遊執法人員的法製教育、法製宣傳、普法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八)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按規定承擔下屬單位領導幹部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和旅遊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考核、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承辦歸口單位股級幹部的考察、考核、推薦並負責呈報;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和旅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及呈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交通係統改製企業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全縣交通運輸和旅遊係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九)旅遊產業發展股
指導旅遊項目的開發、策劃、包裝;引導全縣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研究和生產;指導全縣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創建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優秀旅遊景區(點)創建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景區(點)開發建設和旅遊度假區行業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指導申報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一、二、三星級旅遊飯店創建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協調旅遊行業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有關事宜;承擔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的申報及年檢工作;負責監管導遊和旅行社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旅遊質量監督工作;根據上級委托授權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工作;負責旅遊市場檢查及其質量監督工作;協調公安等部門綜合治理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規範旅遊經營活動;指導協調行業協會的工作;擬訂我縣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培育、完善和發展國內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工作;引導全縣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旅遊市場開發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境外促銷的外匯批報手續等相關工作。
(十)交通戰備股
承擔縣國防動員的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製6名予以保留。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二)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公路路政執法、地方海事水上交通行政執法、道路運輸運政執法、旅遊執法,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附則
本規定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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