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指南(2024版)



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入學前戶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研究生和預科生。

生源地助學貸款覆蓋所有教育部門認可的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等非全日製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能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製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製。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時,年齡應在18周歲(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時未滿16周歲,共同借款人應為其監護人。此種情況下,辦理貸款時需要提供相互監護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借款學生與其監護人戶籍不在同一縣(市、區),應在學生戶籍所在縣級資助管理部門辦理貸款。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6000元,不低於1000元;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20000元,不低於1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過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學生應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貸款額度。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可按照全日製本專科學製年限(在校生按學製剩餘年限)加15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2年)。學生正常學製畢業後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還本寬限期為借款學生畢業後五年。繼續攻讀更高學位的借款學生,需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還款計劃變更和就學信息變更,可以在就讀期間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生源地貸款不得展期,請同學們根據自身升學情況選擇合適的貸款期限。

(三)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Y-60個基點(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申請表及認定申請表

借款學生登錄"學生在線係統"進行貸款申請後,導出並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已通過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無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未進行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登錄"學生在線係統"實事求是填寫並導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申辦貸款。

(二)身份證明材料

1.首貸辦理,需提供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續貸辦理,需提供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2.錄取通知書(非大一或研一新生應為學生證原件或教育部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首貸辦理還需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現場拍照完成身份認證。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本年貸款受理起止時間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高考前戶籍所屬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資助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注:衡山縣戶籍學生到衡山縣教育局教育陽光服務中心辦理)

(三)審核材料:首次申請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請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材料進行審查。

再次現場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借款學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簽訂續貸合同。遠程續貸時,借款學生登錄學生在線係統完成身份認證後,直接線上簽訂續貸合同,待縣資助中心完成貸款審查後,學生收到回執驗證碼短信,再次登錄學生在線係統查看並打印電子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返校後將《受理證明》交予高校完成回執錄入。

(四)簽訂合同:貸款材料審查通過後,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簽署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縣資助中心為學生打印加蓋電子公章的《受理證明》和《借款合同》,學生持《受理證明》赴高校資助中心錄入回執。《借款合同》待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審批通過後正式生效。

(五)回執錄入: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應根據受理證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係統,錄入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欠繳金額。

(六)貸款發放與支付:由第三方代理機構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並統一開立個人賬戶。第三方代理機構將在國家開發銀行統一規劃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銀行賬戶。學生可以登錄學生在線係統查詢生源地貸款受理進度。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學生應認真閱讀借款合同,切實履行借款學生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已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按原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在合法合規地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學生個人信息以及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和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學生應在還款後及時登錄"學生在線係統"查詢還款結果,防止出現問題。

(六)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聯係電話、就業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登錄學生在線係統進行更新。

(七)如借款學生的高校名稱、入學年份、學製、畢業年份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或學籍信息發生異動(升學、休學、退學等),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前往辦理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與還款計劃變更。

國家開發銀行發布國家助學貸款手機客戶端,可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國家助學貸款"APP。

(詳情可查詢學生在線係統)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谘詢熱線:95593

衡山縣教育資助中心    谘詢電話:0734-5823316        

衡山縣教育陽光服務中心  谘詢電話:0734-5829809


二0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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