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山政辦發〔2011〕34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山發2011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委20112號)精神,設立衡山縣科學技術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2.將科技計劃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後確定。

3.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縣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意見》(山發〔2010〕4號)精神,加強我縣產學研統籌協調職責,加快自主創新體係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科技進步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實施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貫徹科教興縣方針,組織實施科教興縣工程;牽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參與編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指導科技基地建設。

    (二)負責組織申報和牽頭實施國家、省、市、縣重大科技專項,並製定相關配套政策。

    (三)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劃工作,負責組織製定和實施基礎研究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等各類縣級科技計劃;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縣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負責相關縣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

(四)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和管理,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企業和各行業科技管理工作,管理科技開發、科技服務、科技谘詢工作。

(五)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和科技成果鑒定的申報、推薦,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創新發展。

(六)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組織開展雙向、多邊、引智引技的產學研活動;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

(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係建設和管理,推動科技服務體係發展。

(八)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議,推動科技資源共享共建;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製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係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部門、鄉鎮科技體製改革工作。

(十)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劃。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網絡建設,建立縣科技信息庫;負責科普示範基地的申報推薦。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研究製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劃;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三)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評估、科技統計、科技信息情報及科技招商等工作;負責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申報和實施專利技術,保護知識產權。

(十五)主管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和材料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綜治、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製度的製訂和監督實施,以及財務、資產、勞動工資、接待、車輛等行政管理工作;編製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負責科技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檢查監督科技政策法規的實施、科學技術普及的組織與實施;牽頭組織舉辦全縣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負責本縣科技信息網的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和建議;負責機關政治理論及業務學習,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市各項考核工作的資料匯編;負責局機關內部年度考核工作;綜合協調、指導相關科局、鄉鎮、社區科技工作。

(二)科技發展股

研究提出縣科技發展戰略建議,負責組織編製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縣級各類科技項目(含科技計劃、創新基金、產學研引導資金項目等)的申報組織工作,並提出各項科技計劃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參與編製縣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設規劃;負責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基金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獎的申報和推薦;負責縣科技獎勵工作;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製訂並指導實施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劃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鑒定、推廣、獎勵、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和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合同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工作。

(三)科技創新股

負責全縣工農業領域科技創新調研,負責擬訂工農業領域和社會發展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工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劃和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防災減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劃;推動工農業領域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體製改革,加強全縣科技創新體係建設和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係建設;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的申報推薦;負責組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申報推薦;協助做好全縣的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中介等科技三產。研究擬訂發展民營科技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負責防震減災預案的製訂和宣傳教育、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等。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股(室)負責人3名。

五、其他事項

撤銷縣食用菌推廣試驗中心,其自收自支事業編製10名予以核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自行廢止。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編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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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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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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