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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設立衡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負責人:趙衛平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山縣五一中路112號
郵編:421300
電話:0734-5812354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經濟運行監測股、中小企業股、產業政策與法規股、技改與投資股、安全生產指導股、科技發展股、信息產業股、行政審批股。
下設機構:
衡山縣中小企業事務中心、衡山縣科技情報站。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發展領域的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推進產業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本行業、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組織推進科技和工業信息化融合,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創新體係建設工作。
(二)牽頭擬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及產業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工業經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穩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負責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統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指導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係建設。
(五)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編製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的申報、推薦,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六)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改革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係建設和全民創業。
(七)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工業經濟運行;研究擬訂全縣電力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電氣化調度工作。
(九)統籌推進經濟科技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
(十)負責推動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相關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擬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招商政策,做好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項目開工、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劃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基礎研究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劃等各類縣級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工程計劃,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組織實施縣科技重點項目,擬訂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科技重點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劃;負責科普示範基地的申報推薦。
(十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和工業信息化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和工業信息化資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工業信息化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推動科技和工業信息化資源共建共享,促進科技和工業信息化與金融結合,建立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製;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體製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係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四)研究製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劃;負責組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
(十五)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係建設和管理,推動科技服務體係發展;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獎勵、保密、技術評估、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等工作。
(十六)負責引進國外和國內的智力工作;負責全縣智力引進與派出培訓項目年度計劃的審核、報批和組織實施,管理智力引進經費;負責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來衡山工作和國(境)外人員來衡山就業的管理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係,擬訂成果鑒定、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境)外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引進外國文教、經濟、科技專家工作和計劃審定、項目實施;負責對聘請外國專家、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格認可並提供有關服務;對經濟技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教科文衛係統的外國專家實行專家資格認證管理,辦理外國專家邀請函電、確認聘請外國專家審批件和《外國專家證》審核報批手續,發放《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和《外國專家證》;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實習培訓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對來衡外國專家的宣傳工作和活動的組織安排;承辦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境)外專家表彰獎勵工作;協同公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來衡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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