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林業局簡介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設立衡山縣林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衡山縣油茶產業發展局牌子。由衡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負責人:曹海龍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衡山縣人民西路639號
郵編:421300
電話:0734-5812044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股(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股)、計劃財務股、造林綠化股(縣退耕還林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股、政策法規和改革發展股、行政審批服務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森林防火預防股
局所屬事業單位:
副科級單位:衡山縣油茶產業事務中心、衡山縣自然保護地服務中心。
股級單位:衡山縣林業技術推廣總站(衡山縣林業調查設計隊)、衡山縣林木種苗服務站、衡山縣林產工業服務站、衡山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衡山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草案,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製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木本花卉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導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製全縣森林采伐限額,報上級批準後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木竹憑證采伐、運輸,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市和縣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進行審核審批。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縣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縣級標準和規定,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負責森林防火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係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市縣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負責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製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協助林權糾紛調處,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和協調森林保險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縣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承擔全縣林業違法案件(行政)的查處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全縣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劃,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製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核準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製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油茶產業的戰略,組織擬訂全縣油茶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管理辦法及任務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油茶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負責油茶產業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綜合管理和協調。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出台油茶產業扶貧實施方案,引導廣大貧困戶積極參與油茶產業建設,通過獲取勞動服務報酬、油茶資產收益等增加收入,促進脫貧致富。
(十四)負責自然保護地轄區內植樹造林、林相改造、植被保護及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生態公益林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對自然保護地轄區內的自然資源、風景資源、森林資源、曆史遺跡實行管理和保護。負責在自然保護地轄區內履行建設、自然資源、交通、綜治四部門所涉及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責。負責自然保護地轄區內的古建築、古園林、古墓葬、古遺址、石刻的保護。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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