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及標準
(一)發放對象
凡戶口在本縣範圍內且年滿 90 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二)補助內容
1.生活補貼:100周歲(含10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長壽生活補貼費10000元/人/年;90-99周歲(含90歲)的高齡老人生活補貼1200元/人/年。
2.喪葬補助:90-99歲的高齡老人死亡後多發半年的生活補助作為安葬費,600元/人;百歲老人死亡不再發放安葬費。
二、申報、審批程序
(一)凡年滿 90周歲的高齡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向當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居)委會到所在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領取《衡山縣90-99周歲老人高齡津貼申報表》(附件1)並認真填寫(一式三份),每份申報表要求粘貼當月1寸免冠彩照及手持當月有顯眼日期的掛曆或雜誌的7寸全身彩照各1張,並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1套。
(二)填寫好申報表後,須經當地村(居)委會簽字蓋章。由村(居)委會統一報送所在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審查並簽字蓋章後,由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送縣民政局審批。
(三)申報審批材料:1.申報表(一式三份);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3.當地“一卡通”惠農賬戶/惠農存折。
三、發放措施
(一)發放單位
無單位的高齡老人(含關閉、破產和改製企業)高齡生活津貼由縣財政安排經費,縣民政部門負責發放;有單位的高齡老人(含駐衡單位)高齡生活津貼由單位負責發放。
(二)發放時間、方式
90-99周歲老人高齡生活補貼和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貼每季度發放一次,發放時間從到齡並申報審批成功的當月開始至死亡時的當月終止;90-99歲的高齡老人死亡後多發半年的生活補助作為安葬費;百歲老人死亡不再發放安葬費。90-99周歲老人的高齡津貼和喪葬補助費分開發放,高齡津貼經審批後通過財政“一卡通”惠農係統發放,喪葬補助費由其家屬提出申請,經村(社區)、鄉鎮、縣民政局審批後打卡發放。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高齡老人如有死亡,其家屬及所在村(居)委會必須及時上報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及時上報縣老年人服務中心,縣老年人服務中心定期核查高齡老人健在情況,如發現故意隱瞞不報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二)喪葬補助費申請注意事項
1.90-99周歲老人死亡後由其家屬填寫《衡山縣90-99周歲老人喪葬補助費申請表》(附件2),經村(社區)、鄉鎮審批後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2.申報人必須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辦理申報手續。
3.從2024年7月1日起,申報喪葬補助費的時間為死者死亡時間的次月10號之前(1個月內)申報,如逾期未報或遲報則不予發放喪葬補助費。
附件1
衡山縣90-99周歲老人高齡津貼
申 報 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時間
| 農曆 年 月 日 公曆 年 月 日 | 貼 相 片 | |||
家庭住址 |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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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退休單位 | 是□ (退休單位名稱) | 否□ | |||||
補貼範圍 | 90歲-99歲¨ | ||||||
惠農“一卡通”賬號 | |||||||
家 庭 主 要 成 員 | 姓 名 | 稱 謂 | 住 址 | 電 話 | |||
審 核 意 見 村委會(居委會) |
審批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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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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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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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局審批意見 |
審批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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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老人身份證、戶口本、銀行賬號複印件粘貼處 7寸彩色照片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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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按登記表內容如實填寫。
2、逐級申報審核不得越級。
3、申報表一式三份(即審批後村委會、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縣民政局老年人服務中心各保存一份)。
4、申報時申報人必須提供高齡老人本人手持當月或上月帶有日曆掛曆或雜誌的7寸全身彩色照片3張(或帶日期的水印照片3張)。
附件2 衡山縣90-99周歲老人喪葬補助費申請表 | ||||||
高齡老人信 息 | 死者姓名 | 性別 | 年齡 | |||
身份證號碼 | 死亡時間 | |||||
申報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
與死者 | 聯係 | 申報時間 | ||||
領取人 | 領取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
聯係電話 | 領取人賬戶 | |||||
村(居) | | |||||
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
| |||||
衡山縣民政局 | | |||||
說 明: | ||||||
1、申報人必須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辦理申報手續。 | ||||||
2、申報喪葬補助費的時間為死者死亡時間的次月10號之前(1個月內)、到各鄉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申報,如逾期未報或遲報則不予發放喪葬補助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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