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摘要

為充分保障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集中照護服務需求,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湘民發〔2025〕2號)文件精神,現將文件精神摘要如下:

一、集中照護服務對象範圍。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主要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且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超過當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的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並相應扣除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老年人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

三、工作流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可根據自身情況和個人意願選擇入住養老機構,並向縣民政局申請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對需要進行失能等級評估的,縣民政局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組織開展評估。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可以向縣民政局提交養老服務協議、有效繳費憑證(或機構同意緩繳證明)等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縣民政局作出予以發放補助的決定。補助金從經濟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於次月開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賬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因身體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補助條件的老年人、所在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應當組織開展評估,對不符合補助條件的,及時作出停發決定並停發補助金。老年人因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縣民政局在及時作出停發決定並停發補助金的同時,應當告知老年人所在養老機構。對處於最低生活保障漸退期內的老年人,補助金應當繼續發放至漸退期結束。

聯係人:衡山縣民政局  聶榮榮   

聯係電話:0734-5820307

衡山縣民政局宣

二0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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