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社局主要職能

  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麵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範性文件,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開發、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組織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係;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製度,執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和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麵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製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文件,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規範性文件。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係。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的發展規劃、標準及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製;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引進國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引進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國(境)培訓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和來衡山工作的外國專家與港澳台專家;指導協調有關人力資源方麵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規範性文件及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製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製;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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