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管理,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湖南省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湘人社規〔202210,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出台了《湖南省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管理辦法》(湘人社202429)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隨著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深入推進,《辦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一些需要完善和優化的地方。為更好地適應工傷保險事業發展的新要求,進一步規範協議機構管理,提高工傷保險服務水平,對《辦法》進行修訂十分必要。同時,結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的調整變化,以及在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和發現的問題,對《辦法》進行全麵梳理和完善,以提升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起草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精神,確保修訂後的《辦法》符合上位法規定,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製度創新與完善。

(二)合理性原則。充分考慮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可操作性,合理設置各項條款,避免過於繁瑣,使《辦法》既能有效規範協議機構行為,又能便於各方執行落實。

(三)適應性原則。緊密結合當前工傷保險事業發展趨勢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辦法》內容、標準等進行適應性調整,以滿足工傷職工日益增長的多元化服務需求,促進工傷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

(四)公平公正原則。在修訂過程中,注重平衡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協議機構、工傷職工以及用人單位等各方利益關係,確保《辦法》的各項規定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為工傷保險服務營造良好的製度環境。

三、修訂要點

(一)進一步優化準入條件通過進一步完善醫療、康複、輔助器具配置等協議機構的申報條件,確保服務協議機構能為工傷職工提供高質量、專業的服務

(二)進一步強調信息化建設要求醫療、康複、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需具有完備的醫院信息係統,能與工傷保險信息係統進行對接,以便為工傷職工提供就醫管理、工傷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待遇查詢等服務,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實現省內服務協議機構互認。

(三)進一步細化協議簽訂流程明確協議機構確認的具體流程,包括材料提交、申請受理、資格確認、結果公示、協議簽訂等環節,並在協議簽訂之前增加了聯網結算測試的內容,要求各服務機構需實現聯網結算後,經辦機構才與之簽訂協議,申請過程更加透明、規範,便於操作和監督

、重要意義

(一)保障工傷職工權益通過優化管理辦法,規範協議機構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能夠讓工傷職工享受到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醫療、康複和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其身體康複和回歸社會。

(二)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嚴格的申請條件、強化的協議管理、改進的結算管理以及完善的考核和監督機製,能夠有效防範工傷保險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和欺詐風險,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為工傷保險製度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促進工傷保險事業發展新辦法的實施,有助於進一步完善湖南省工傷保險服務體係,提高工傷保險管理水平,推動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廣大職工提供更加可靠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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