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台《實施辦法》的背景是什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就加強社會保障工作、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作出了一係列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2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依法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係,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占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違法行為。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監管體係。2022年7月1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2〕45號),要求各地製定實施細則。為落實國家有關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製定了《實施辦法》,目的是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實施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欺詐騙取、套取、挪用貪占或多領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並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給予獎勵。 舉報人對舉報事項負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職責的,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舉報哪些欺詐騙保行為可以獲得獎勵? 一、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範圍: (一)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 (二)違規審核、審批社會保險申報材料,違規辦理參保繳費、關係轉移、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提前退休,違規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違規發放社會保險待遇的; (三)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的; (四)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二、舉報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存在以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範圍: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條件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補繳的; (二)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三)組織或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喪失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五)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挪用貪占或多領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三、舉報工傷醫療、工傷康複、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範圍: (一)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曆、處方、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二)協助、配合他人以偽造材料、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補繳資格,違規申領、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三)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不予獎勵的情形有哪些? 《實施辦法》規定,舉報事項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納入獎勵範圍: (一)無明確舉報對象或經查證無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舉報已受理或已辦結,原處理程序及結論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客觀事實的; (三)依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判決裁定或已進入上述程序的; (四)舉報事項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已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審計、公安部門掌握的; (五)不屬於本實施辦法規定舉報獎勵事項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舉報行為。 舉報獎勵金額計算標準如何? 《實施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定額或一定比例進行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同一舉報事項分別查處獎勵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一)查實金額在 1 萬元以下的(含 1 萬元),獎勵 500 元; (二)查實金額在 1-5 萬元的(含 5 萬元),獎勵 1000 元; (三)查實金額在5-10 萬元的(含10 萬元),獎勵2000 元; (四)查實金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獎勵查實金額的 2%,最高額度不超過 10 萬元。 對舉報事項經查實為違法違規行為但尚未造成基金損失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違法違規行為性質,可能造成的基金損失等因素給予 200元至 2000 元的獎勵。 給予獎勵的條件是什麽? 《實施辦法》規定,舉報人和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 (一)舉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舉報事項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獎勵範圍; (三)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並結案。 如何申領獎勵? 舉報獎勵按照申請、確認、告知、複核、領取、發放等程序辦理。 舉報人為公民,應當自接到《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金申領單》和舉報獎勵通知書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領取獎金手續,不能現場領取的應當提供合法、可靠的獎金發放途徑。 舉報人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自接到《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委托工作人員持授權委托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單位銀行賬號、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舉報獎金申領單和舉報獎勵通知書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領取獎金手續。 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領取獎金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 舉報人對獎勵事項有異議的該如何處理? 舉報人對獎勵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獎勵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查處舉報事項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複核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複核請求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審查複核,並在收到複核請求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核決定,通知舉報人複核結果,按獎勵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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