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1、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麵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麵提出全麵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負責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製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規範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工作,負責報送備案縣政府規範性文件。負責縣直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文件違法審查申請。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政府會議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說明。
(四)負責縣政府簽訂合同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根據縣政府安排,會同合同承辦部門參與縣政府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備案、履行、跟蹤管理等工作。指導縣直部門合同審查管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擬訂規劃、年度計劃、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培訓和業務指導。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製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縣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最終裁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辦縣政府有關民事及民事訴訟法律事務。
(六)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調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具體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係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係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係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培訓及考核獎勵。
(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設置及人員車輛情況
2019年底單位內設機構 8個,分別為: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法律事務管理股、行政複議與應訴股、基層法治建設股、裝備財務股、政工室。所屬機構15個,分別為:衡山縣社區矯正工作局、衡山縣法律援助中心、衡山縣法律顧問室、12個司法所(開雲司法所、永和司法所、萱洲司法所、店門司法所、長江司法所、福田司法所、嶺坡司法所、白果司法所、江東司法所、貫塘司法所、新橋司法所、東湖司法所)。
2019年底本單位共67人,其中:機關編製人數34人,司法所人員18人,退休人員15人。
執法執勤用車定編2台,現有車輛2台。
二、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度基本支出共計646.88萬元,主要是人員工資津貼、養老保險、機關日常運行等開支。其中機關運行94.58萬元,主要為辦公經費、水電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及其他交通費用等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開支1.37萬元,公務接待1.73萬元,單位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管理規定,杜絕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減少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保養費,公務接待次數50批次,465人次,較去年減少了1.72萬元開支。機關運行經費開支94.5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94.6萬元壓減了0.02萬元,落實了過緊日子要求。
三、項目支出情況
項目經費開支365.45萬元(含縣財政配套資金),其中:(1)省級法律援助經費25.81萬元,主要用於法律援助案件補助、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辦案資料印刷、辦案差旅費、夥食費補助等;(2)裝備經費開支26.34萬元,主要用於司法工作製服、司法E通租賃平台、辦公家具、矯正信息化建設設備及相關服務費、辦公用電腦、打印機等;(3)基層司法所工作經費16.2萬元;(4)中央業務用房等基本建設經費173.24萬元;(5)普法宣傳23.8萬元,主要用於資料費、廣告牌、租車費、放映費、法治長廊建設款、法治禁毒廣場建設、普法讀本等開支;(6)社區矯正經費38.5萬元,主要用於差旅費、油料費、印刷費、辦公費、授課費、租車費等;(7)人民調解經費36萬元,主要用於辦公費、油料費、差旅費、人民調解證書胸牌款、印刷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經費、以獎代補開支等;(8)法製建設25.56萬元,主要用於辦案差旅費、律師服務費開支等。
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情況
基本支出646.88萬元,較上年度534.61萬元增加112.27萬元,增長21%;人員經費支出552.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5.3%,較上年468.22萬元增長15.2%;日常公用經費94.5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4.6%,較上年66.39萬元增長29.8%。項目支出主要為保障本局特定工作事項而發生的支出,其中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173.24萬元,行政事業類項目192.21萬元。2019年項目支出365.45萬元,較去年386.01萬元減少20.56萬元,減少5.6%。普法宣傳主要圍繞深化社會管理創新、社會矛盾化解、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作為出發點深入開展法治宣傳,大力推動依法治縣,通過開展多層多形式的法治創建活動為法治衡山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麵開展,考核機製不斷完善;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工作不斷深入,成效明顯,全縣全年接收各類矯正對象148人,已解除矯正140人,解除比例達94.5%;人民調解全年組織全縣人民調解員1700人次進行了專業培訓,全年共調解矛盾糾紛1900餘件,調解成功1870件,成功率達98%,完成了21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運行順利,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正常運行,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247件,解答法律谘詢約6500餘人次,維護了社會穩定;法製建設高標準、高質量完成了行政應訴案件。整體自評,社會效益良好,通過加大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促使人人學法、守法、懂法,不斷加強廣大人民群眾學會使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全縣全年度無重大案件發生,社會治安較為穩定。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財務管理製度方麵存在財務審批流程欠嚴謹,目前單位無支出審批單,領導審批手續均在發票或原始憑證資料上簽署意見,審核人員審核職能未完全執行到位,主要原因是未嚴格執行機關財務管理製度。
六、整改措施建議
1、嚴格執行機關財務管理製度,加強內控管理,使用支出審批單,明確審核、複核、審批崗位職責,規範原始憑證傳遞流程。
2、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遵循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根據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情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加強對原始票據的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審核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按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更正或者補充。
3、嚴格執行單位內部管理製度,加強風險管理把控,嚴格執行單位各項管理製度,做到凡事有原則,事前有審批,事後無差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相關製度及公務執勤車輛的管理製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製度,加強商品和服務合同的控製和管理。
七、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1、從預算配置、預算執行、預算管理、職責履行和履職效益等方麵綜合評價,2019年部門整體支出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得分為93分。
2、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等方麵對項目支出逐項評分進行綜合評價,2019年度項目整體績效評價等次為良好。
衡山縣司法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評分表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
3、2019 年度縣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目標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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