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辦發〔2015〕35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衡山縣司法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山發〔2015〕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發〔2015〕3號),設立衡山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明確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2.加強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製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受縣人大和縣人民政府的委托,參與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製定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負責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機構。
(五)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隊伍及業務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司法鑒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係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法學教育;負責司法行政幹部培訓、考核獎勵。
(十)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係統的計劃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編發簡報、新聞報道、文書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對外接待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係統信息網絡建設。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依照規定權限,協調局機關各職能股室起草規範性文件;負責解釋、清理、編纂本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就有關文件具體應用中的問題,起草解釋性複函、批複;監督、檢查本機關、本係統執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對違法行為,負責向局領導或者上級領導機關提出糾正意見,並結合執行中的問題,提出廢、改、立的建議;組織、指導、管理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調查研究司法行政法律政策問題,收集整理司法行政法製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對全縣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法製宣傳教育股(加掛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縣法製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監督保障機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法製宣傳工作;承擔衡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負責指導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審核、呈報及管理;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管理“1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
(五)財務股
負責編製省、市、縣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係統的服裝、車輛、通信等裝備;負責司法行政各專項補助資金的計劃分配;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政工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係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教育培訓等工作。
(七)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編辦、縣法製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製為49名(司法局機關17名,下設機構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室負責人6名。
原定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2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暫保持不變。
五、下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一)衡山縣公證處,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製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衡山縣社區矯正工作局,為副科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12個鄉鎮司法所,為正股級機構,定政法專項編製26名。(開雲鎮、白果鎮司法所各3名,其他10個鄉鎮司法所各2名)
(四)衡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為正股級事業單位,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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