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縣政府工作部門 > 縣司法局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行政複議
申請人:劉某
被申請人: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申請人劉某訴被申請人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一案,於2023年2月3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於2023年3月29日向本機關提出撤回對被申請人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行 政複議終止。
2023年8月2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