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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山政複字[2024]34號
申請人:陳XX
被申請人:衡山縣公安局
申請人陳XX不服被申請人衡山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一案,於2024年7月12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於2024年8月1日向本機關提出撤回對被申請人衡山縣公安局的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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