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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山政複字[2024]35號
申請人:李XX
被申請人: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李XX不服被申請人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投訴舉報一案,於2024年7月18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於2024年8月1日向本機關提出撤回對被申請人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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