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行政複議指南
事項名稱 | 行政複議 |
申請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複議機關 | 衡山縣人民政府 |
複議機構 | 衡山縣司法局 |
責任股室 | 行政複議與應訴股 |
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
法定辦理時限 | 一般案件60日,情況複雜的可延期30日。(法律法規規定不計入審限的時間除外) |
申請條件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
申請材料
| 1、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信息、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複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3、如需委托,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委托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原件、律師執業證書複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複印件; 5、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6、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
複議範圍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製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製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
管轄範圍 | 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縣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
辦理流程 | 申請—受理—審理—決定—送達 |
辦理結果 | 行政複議法律文書 |
收費及依據 | 不收費 |
聯係電話 | 0734-5816117 |
辦理地點 | 衡陽市衡山縣開雲鎮工業南路衡山縣司法局308室 |
附:行政複議流程圖
行政複議申請書
2022
行政複議申請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申請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 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聯係地址) 電話
申請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係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電話 被申請人: ( 名稱) 行政複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附件: 1. 申請書副本 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3.其他有關材料 份
4.授權委托書(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 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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