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山政辦發〔201911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省市垂直管理單位

   衡山縣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429

 

《衡山縣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解讀 

 

 

衡山縣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2011—2017年,我縣連續實施了兩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事業取得長足發展。但仍存在財政投入不足,公辦幼兒園占比較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推進困難;有關公辦園教師編製及待遇問題亟待解決;城鄉發展不平衡,保育教育質量差距較大,農村幼兒園仍存在小學化傾向等問題。為加快推進我縣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幼兒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關於印發<衡陽市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衡教發201871)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立足民生發展大局,全麵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鞏固一、二期成果,加快我縣學前教育發展,進一步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堅持把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積極推進,以加強農村鄉鎮中心園為重點,增加民辦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比重,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著力破解學前教育發展的體製、機製性障礙,加強保育教育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保育教育質量,逐步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基本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

二、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

2020年,全縣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7%以上。城區和經濟發達地區全麵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鄉鎮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有較大增長。初步建成以農村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服務網絡,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數量占幼兒園總數的比例達到87%,其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7%。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製。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育教育質量顯著提高。

(二)年度目標

2018年,全縣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0%以上,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占幼兒園總數比例達到80%,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0%

2019年,全縣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占幼兒園總數比例達到85%,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5%

2020年全縣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7%以上,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占幼兒園總數比例達到87%,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7%

三、重點任務

(一)擴大總量。繼續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重點解決好鄉鎮學前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充分考慮城鎮化發展、老城區改造和人口流動的實際問題,重點解決好小區配建幼兒園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

(二)調整結構。調整資源結構,擴大城鄉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覆蓋麵。調整布局,努力實現就近入園、方便入園調整投入結構,在繼續擴大資源的基礎上加大對辦園條件保障的投入。

(三)健全機製。完善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製,努力拓寬學前教育經費籌措渠道。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合法權益,教師和保育員持證率達到90%,提升幼兒教師專業水平。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製,加強幼兒園監管,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

(四)提升質量。認真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積極開展指南實驗和學前教育教研活動,提升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努力克服幼兒園小學化傾向。提高辦園水平,各類幼兒園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逐步達到國家和省定標準。

四、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建設,豐富學前教育資源

1. 優化學前教育布局。各鄉鎮為單位製定幼兒園布局規劃,切實把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列入控製性詳細規劃和土地招拍掛建設項目成本。選定具體位置,明確服務範圍,確定建設規模,確保優先建設。城鎮新建住宅小區按每5000—10000人建設1所標準幼兒園(人口聚集的老城區參照執行)。農村以鄉鎮為區域建設1所鄉鎮中心幼兒園。根據幼兒入園需求,以1個村或幾個村為區域建設標準幼兒園或簡易幼兒園。偏遠地區可根據需求設置幼兒教育點(或季節班)。標準幼兒園應達到《湖南省幼兒園辦園標準》要求,簡易幼兒園和幼兒教育點應達到《簡易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試行)》規定。

2. 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小區配套幼兒園應與小區開發建設、改造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並同步交付使用,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幼兒園建設審批、監督的全過程。小區配套規劃新建的幼兒園由縣政府統籌安排,用於舉辦公辦園或者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 依法保障幼兒園建設用地。幼兒園的建設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以劃撥方式取得,不列入土地招拍掛出讓範圍。小區建設用地和幼兒園建設用地可以同時供給,分宗登記頒發土地權證,保證幼兒園建設用地麵積不減少。幼兒園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的,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民辦園終止辦園時,按照公益性事業取得的土地,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4. 嚴格執行幼兒園設計規範和建設標準。幼兒園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築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教育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建設的監管,確保幼兒園建設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園舍裝修須符合幼兒使用特點,確保幼兒安全。幼兒園建設實行質量終身負責製。

5. 加快建設公辦園。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優先新建、改建和擴建農村公辦園,並在財政投入、教師配備等方麵向農村公辦園傾斜。中小學校布局調整中被撤並的校舍,應優先用於改建公辦園或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符合事業單位法人等登記條件的幼兒園,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6. 積極發展普惠性民辦園。按照公辦、民辦協調發展,滿足群眾學前教育需求原則,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和認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84)的要求,加強普惠性民辦園建設與認定工作,提高普惠性民辦園在民辦園中的比例。將普惠性民辦園教師納入各類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通過經費獎補、減免租金、購買服務等形式大力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不斷完善普惠性民辦園持續發展機製和動態監督管理。

7. 鼓勵社會各界支持發展學前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村民委員會在學前教育資源不充足區域舉辦集體所有製幼兒園,為群眾提供公益性服務。鼓勵社會公益組織、企業和個人捐資與偏遠農村地區合作,利用中小學閑置校舍、村委會活動室等公共資源,因地製宜設立農村普惠性幼兒園,為偏遠山區學齡前兒童提供學前教育服務,在學前教育學位資源基本滿足的區域不再審批新增學前教育機構。

(二)進一步加大投入,拓寬學前教育經費籌措渠道

1. 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積極拓寬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來源渠道。

2. 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結合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積極發展學前教育。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園、改善辦園條件,縣政府切實履行學前教育投入主體責任,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統籌支持公辦園建設、普惠性民辦園和農村學前教育發展。

3. 健全學前教育扶困資助製度。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資助製度,按省定標準足額落實應分擔資金,確保按標準足額發放,規範操作流程。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個人通過多種形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入園。

(三)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幼兒教師專業水平

1. 多渠道配備公辦園師資。縣政府機構編製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向新舉辦的公辦園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通過對中小學教職工編製的動態調整,合理利用結餘編製,為科學核定公辦園教職工、逐步配齊公辦園教職工創造條件。通過多種方式補足配齊鄉鎮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政府要根據需要在核定的幼兒園編製內及時解決幼兒教師。

2. 完善培養培訓製度。認真實施農村幼兒教師專科層次定向培養專項計劃,啟動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專項計劃,擴大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範生招生規模,結合我縣實際,確保在核定的編製限額內、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補充到農村公辦園任教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還可聘任優秀的公辦幼兒園退休教師,到教師資源欠缺的農村地區任教或開展巡回支教。教育部門應切實加強幼兒園教師培訓,按照《幼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基本要求,實施五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縣財政應保障幼兒園教師的培訓經費,將培訓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民辦幼兒園要按照年度公用經費總額5%的比例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3. 嚴格執行教師準入製度。落實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製度和持證上崗製度。幼兒園新招聘教師均應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凡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且已在幼兒園任教的教師,應限期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否則,不得從事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幼兒園保育員需持保育員資格證。幼兒園園長必須具備幼兒園教師的基本條件,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新任幼兒園園長必須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4. 保障幼兒教師合法權益。公辦園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縣政府或相關舉辦單位予以保障,確保國家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政策落實到位。公辦園聘用教職工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民辦園聘用教職工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費用由舉辦者依法保障,並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逐步提高。引導和監督民辦園依法足額足項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保障民辦園教師在職稱評定、資格認定、績效考評、教師培訓等方麵與公辦園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5. 完善幼兒園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製度。合理確定幼兒園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完善符合幼兒園教師工作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突出幼兒園教師的師德、工作業績和保育教育能力。結合事業發展和人才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幼兒園專業技術人員各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幼兒園教師,同等條件下在職稱(職務)評聘上實行傾斜。

6. 加強幼兒園保育教育指導。根據幼兒園數量和布局,以鄉鎮為單位劃分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成立學前教育專家庫,安排兼職教研專家,定期對幼兒園進行業務指導。充分發揮城區優質幼兒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帶動作用,及時解決教師在教育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構建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體係,建立科學導向,著重加強對師資配備、教育過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麵的評估。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幼兒園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四)進一步加強管理,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

1. 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製。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以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體製。縣政府加強領導和統籌,建立健全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學前教育聯席會議、目標管理、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等製度。教育行政部門充實學前教育管理力量,明確責任人員,具體負責學前教育工作;要建立學前教育教研小組,加強學前教育教學研究,提高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質量。

2. 加強幼兒園監管。幼兒園應依法審批、登記。未經審批、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辦園標準和規定,明確審批程序。要切實加強對民辦園的統籌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製度,完善和落實民辦園年度評估製度。要充實管理力量,加強對幼兒園辦園資質、教師資格、辦園行為、收費等的監管,建立幼兒園信息公示製度,及時發布幼兒園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教育督導部門加強學前教育專項督導,向社會發布督導報告。公安、消防、民政、衛生、質檢、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督指導。縣政府堅決治理無證辦園行為和非資質幼兒園,組織相關執法部門,清理整治無證幼兒園,對經整改後仍未達到辦園資質的幼兒園,堅決予以取締。各部門按職能履行職責,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隨機抽查製度。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糾製度和家長委員會製度,對衛生、消防、園舍等方麵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並消除,對事關幼兒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充分征求家長委員會的意見。

城區(含縣城)中小學校和鄉鎮中心學校,不得舉辦幼兒園、幼兒班、學前班。不得將幼兒入園、入班與其小學入學掛鉤。凡違規舉辦幼兒園、幼兒班、學前班的城區小學和鄉鎮中心學校要2020年秋季開學前全部整改規範到位

3. 規範學前教育收費行為。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製度,按照規定程序調整保育教育收費標準,將家庭負擔控製在合理範圍內。普惠性民辦園收費實行備案審批製度。嚴禁幼兒園在正常教學時間內,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嚴禁幼兒園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讚助費、支教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幼兒園通過低收費低質量進行惡性競爭搶生源,危害幼兒身心健康。鄉鎮中心學校不得以收取辦園押金

管理費活動費等名義向幼兒園亂收費,不得以強製幼兒園征訂報刊和教材等名義向幼兒園亂攤派。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和程序,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堅決禁止對幼兒園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行為。

4. 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有關加強幼兒園安全防範和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定,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製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安全監管責任。幼兒園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幼兒園要嚴格幼兒食品衛生、保健管理,做好幼兒保育工作。加強校醫和保健教師(人員)的配備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群體服藥。接送幼兒的校車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校車辦要定期開展幼兒園校車的專項排查行動,嚴格檢查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資質,嚴禁聘用不合格駕駛人,嚴禁校車超載,嚴禁使用未經許可的車輛提供幼兒入園、離園接送服務。

五、組織實施

(一)製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由發改、教育和財政部門牽頭,製定第三期學前教育三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製。住建部門牽頭,會同教育、自然資源部門分類落實幼兒園建設標準和學前教育三年用地規劃。機構編製部門牽頭,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製定落實公辦園教職工機構編製標準。人社部門牽頭,製定幼兒園教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職稱職務評聘政策。財政部門牽頭製定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政策,統籌支持公辦園建設、普惠性民辦園和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縣發改局牽頭分類製定公辦園收費標準,通過成本核算,指導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公安、司法部門要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教育、交警及交通部門進一步規範幼兒園校車使用許可的審批和管理。衛生、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幼兒園食品、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的監管。充分發揮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共同做好學前教育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縣政府要對當地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編製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有關部門工作實績的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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