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規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為,切實做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1號)要求,結合我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編製2023年度行政監督執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任務,強力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建設,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履職盡責,以強力執法促進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以實現依法治安為總目標,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產安全非法違法行為,推進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確保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依法治安,加強企業安全責任落實。全麵推動水利生產安全監管法製化,以生產安全強執法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生產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水利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與技術標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係,加強安全建設和現場安全管理,完
善提升安全生產條件,依法保障企業單位的安全和健康。
(二)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格落實《衡陽市安全生產工作“五全一常態”機製實施細則》,加強安全風險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安全生產“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危化品、電氣火災等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推進力度,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以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有效防範和消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水利安全執法全履蓋,消除安全監管死角。根據生產安全責任清單,在水庫、水電站、河道、灌區、堤防、農村安全飲水等水利工程運行和建設領域全麵開展水利生產安全監管執法。
(四)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加大對水利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五)加強生產安全執法法製化、規範化建設。大力提升安全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和自由裁量權。加強執法檔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執法台賬,規範行政處罰案卷製作,提高案卷質量。
四、執法檢查範圍
重點檢查縣水利局及市水利局以上審批的在建工程項目、管轄範圍內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法律授權管轄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目前衡山縣水利局機關、水政執法大隊在崗行政執法人員總數23人,列入執法計劃21人(執法大隊全員參與執法),符合“縣級安全監管部門不得低於在冊人數的80%;專門執法機構不得低於在冊人數的90%。”的要求。
(一)總法定工作日(5229個工作日)
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365-52×2-12=249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監管人員數量=249×21人=5229個工作日;
其中:2023年全年總天數365天;
雙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12天。
(二)其他執法工作日( 1179個工作日)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200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249個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起數×事故調查人數×調查處理天數=5×4×15日=300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件數×調查人員數×調查處理天數=50件×2人×2日=200個工作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次數×參加人數×執法天數=20次×1人×1日=20個工作日;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50個工作日(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裝置定期評價報告等);
7.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50個工作日;
8.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10個工作日;
9.完成縣安委會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種大檢查和安委會督查):60個工作日;
10.指導企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標準化建設等:4家×10日=40個工作日;
合計:200+249+300+200+20+50+50+10+60+40=1179個工作日。
(三)非執法工作日(1090個工作日)
1.機關值班:249個工作日×1人=249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會議總共安排:2日/月×12月×16人=384個工作日;
3.考核總安排:120個工作日;
4.病假、事假總安排:9人×3日=27個工作日;
5.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規定,公務員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總安排:4人×5日+11人×10日=130個工作日;
6.黨群活動共安排:15人×1日×12月=180個工作日;
合計:249+384+120+27+130+180=1090個工作日。
(四)執法檢查工作日(2960個工作日)
測算依據如下:
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執法工作日,即:5229-1179-1090=2960個工作日。
六、執法檢查方式方法和頻次
檢查方式: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法開展執法檢查,確保執法效果。
檢查方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饋”的檢查方法。一看安全基礎資料台賬;二抽查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三反饋檢查結論意見。
檢查執法頻次: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每月1次;在建水利工程每月1次;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每季度1次。
七、執法檢查要求
(一)規範行政監督執法檢查程序。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嚴格規範現場監督執法檢查環節、步驟,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文書正確。
(二)規範記錄與完善執法資料。要切實規範監督執法檢查記錄,充分完善各類行政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案卷。每次按計劃實施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的有關資料,單獨歸檔,統一編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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