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衡山縣統計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衡山縣統計局部門概況
1、部門職責
2、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表
3、部門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3、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9、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0、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山縣統計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1、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製度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劃及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2、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製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麵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6、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谘詢建議。
7、組織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製度和發布製度。
8、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製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協助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GDP核算平衡,規模以上工業,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限額以上貿易業,勞動工資,外經旅遊,農業、經濟和人口三大普查,各類專項調查以及統計從業資格、繼續再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
1、衡山縣統計局現有5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一產業股、二產業股、三產業股、法規及行政審批服務股;1個全額撥款事業編製副科級單位,即衡山縣社會經濟調查隊;2個全額撥款事業編製股級單位,即縣普查中心、縣數據處理中心。
2、人員構成情況: 本單位核定編製數17名,其中行政編製4名,事業編製13人。2018年末在職人數17名,退休人員0人。
決算單位構成。
我局隻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決算單位,因此,納入2018年部門決算編製範圍的隻有衡山縣統計局本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決算表(見附件)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總計421.24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 96.8萬元,增加30 %,主要是因為項目經費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總收入421.24萬元,財政撥款收入384.36萬元,占比91%,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36.88萬元,占比9%。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總支出448.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3萬元,占總支出的43 %;項目支出257.1萬元,占總支出的57%。上繳上級支出 0 萬元,占0 %;經營支出0萬元,占0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0 萬元,占0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421.24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96.8萬元,增加30 %,主要是因為項目經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48.4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 %,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00.71萬元,增加29%,主要是因為增加了項目經費。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48.4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73.9萬元,占83%;城鄉社區支出32.17占7%;農林水支出30萬元,占7%;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4,占2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5萬元,占1%。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91.3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48.5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8%,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食補助費……;公用經費42.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22%,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3萬元,支出決算為1.3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 0 %。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0.3萬元,支出決算為0.3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1萬元,支出決算為1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3 萬元,占100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 萬元,占0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0.3 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10個、來賓85人次,主要是公務活動發生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我單位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為36.88萬元,支出為32.16萬元。
九、關於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行政單位會計製度》等法律和財政部及省財政廳有關財務規章的規定,遵照縣委、縣政府兩辦印發的一係列管理辦法,我局先後製定了一係列製度,製度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製度規定基本得到執行。嚴格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單位內部控製建設,建立內控長效機製,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落實了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了"三公經費"管理使用合理合規。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2.1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銜接),比年初預算數減少0萬元,下降0%。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領導幹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0輛、其他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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