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統計局印發《關於加強統計執法監督工作和統計調查工作貫通協作的辦法》的通知
縣統計局機關,局屬各單位:
《關於加強統計執法監督工作和統計調查工作貫通協作的辦法》已經於2022年7月25日在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衡山縣統計局
2022年7月25日
關於加強統計執法監督工作和統計調查工作貫通協作的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切實履行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主體責任,加強統計執法監督工作和統計調查工作的貫通協作,提升統計監督效能,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統計調查工作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勞動工資、能源資源統計、企業研發等專業統計調查工作。
第三條 專業股室應當堅持問題導向,常態化開展業務核查工作,著重對調查工作中發現的數據異常指標和單位加強核查。
第四條 專業股室根據調查工作開展情況和業務核查情況,對數據質量進行數據失真風險隱患評估,分重點關注單位、常規關注單位、 一般關注單位三類。專業股室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專業股室應將數據失真風險隱患評估及調整結果在5日內報至法規股。
第五條 法規股根據專業股室提供的企業數據失真風險隱患評估結果,研究確定需要進行統計執法檢查的名單,報局領導審定。
第六條 法規股對已確定需要進行統計執法檢查的單位,結合全年統計執法檢查計劃安排,組織開展執法檢查。
第七條 專業股室對工作中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線索,應在5日內移交法規股。
第八條 法規股對專業股室移交的統計違紀違法線索應在5日內受理,並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發現重大統計違紀違法問題,法規股和相關專業股室進行會商和會審,客觀公正認定違法事實,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 法規股牽頭,會同專業股室製定執法計劃,並聯合組織實施。執法計劃應當涵蓋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執法檢查重點指標。
第十一條 專業股室協同配合執法監督工作,派員參加統計執法檢查,形成統計監督合力。
第十二條 加強統計執法監督結果運用。法規股應當將統計執法監督結果向相關專業股室進行書麵反饋。相關專業股室要充分利用執法監督結果改進和完善統計調查工作,對違法單位整改情況及時跟進,督促其整改到位。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衡山縣統計局法規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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