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5-01006
山政辦發〔2015〕28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
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山發〔2015〕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發〔2015〕3號),設立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逐步轉移給相關事業單位。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3.將原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縣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將原縣衛生局承擔的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製、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起草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規範性文件、依法擬訂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職責,劃給縣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製,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製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製度和基層運行新機製,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鄉村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係、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麵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5.加強衛生應急體係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提高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管理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製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組織落實,製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製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收集上報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係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製和鄉村醫生管理製度。負責製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基金個人繳納費用籌集和協調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落實,負責全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控製。
(五)負責製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製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省、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製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規劃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和醫療服務評價體係。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製,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湖南省基本藥物目錄,組織製定衡山縣增補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製度,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組織實施加強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製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製度並監督實施。製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計劃生育節育手術並發症和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醫學鑒定工作,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製。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製,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製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和公共服務工作機製。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係,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劃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製。
(十四)負責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對外合作交流。
(十五)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保健政策,負責全縣保健工作的管理,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和縣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體製改革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會議和公務活動的組織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地區性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和計劃生育活動;組織協調縣政府對局機關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人員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人事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任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組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的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衛計係統國、省、市、縣級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援疆、援藏、扶貧等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與審計股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衛生、計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計生財務管理規章製度;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采購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價格政策的落實;負責局機關並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規劃與信息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優化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規劃和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
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政策和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食品安全標準跟蹤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編辦、縣法製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七)疾病預防控製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製體係,防止和控製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評估、指導協調及學校常見病防控;承擔指導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醫政醫管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製定的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辦法,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製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落實征兵、高考及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組織指揮和調度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指導和組織對醫療糾紛、事故的調處;負責全縣醫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機構毒麻藥品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縣直醫院對口支援。
(九)中醫藥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製定的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預防、保健、康複、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管理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藥人員;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醫現代化;負責中醫科教及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製定和執行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負責全縣中醫醫療機構重點中醫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管理;負責中醫藥人員的在職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農村中醫工作。
(十)基層衛生股
擬訂全縣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係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指導全縣農村和社區衛生人員業務培訓,完善鄉村醫生的管理製度,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係建設,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指導全縣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和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醫學鑒定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製度股
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製定全縣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監督管理藥品企業、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交易活動;落實基本藥物醫療機構首選和檢測評估製度。
(十三)愛國衛生工作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群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全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技術指導;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股
指導和督促全縣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負責國家、省級和市級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創建評選工作;完善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製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製;承擔縣人口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製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負責人15名。
原定2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暫保持不變。
五、其他事項
(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向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製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製定。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製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計劃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製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應當盡快製定、修訂。
2.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製和聯合處置機製。
3.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參與製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三)公共衛生管理方麵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標準製定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督、環境保護、教育和文化體育等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四)縣計劃生育協會、紅十字會列入群團序列
(五)撤銷機構(19個)
1.衡山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2.衡山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
3.衡山縣17個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所,其職能職責、人員編製並入鄉鎮衛生院。
(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下設機構的三定規定另行批複。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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