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辦發〔2015〕65號_衡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HSDR-2015-01038

山政辦發〔201565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 月30

 

 

      衡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山發〔2015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發〔20153號),設立衡山縣政務服務中心,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一、職能轉變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有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承擔縣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所屬辦事大廳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對政務服務分支機構的監管,指導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業務工作;指導進駐單位為企業和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為進駐大廳單位開展工作搞好協調和服務。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依法製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完善公開辦事製度,規範辦事程序;組織具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單位進行網上審批應用,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負責重大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的全程代理服務工作,實行“歸口受理、一次告知、同步審批、限時辦結”運行機製。

(五)負責政務服務工作政策谘詢、辦事指引,介紹辦事程序,受理服務對象對窗口服務的投訴,接受有關建議。

(六)承擔全縣政務公開政務服務考核工作,負責對大廳進駐窗口考核考評和政務服務質量評議。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務服務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服務中心機關及各窗口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性問題調研和重要文件、規章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保衛、信訪、會議、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財務、檔案、機關後勤、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的方案、措施;承辦縣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管理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及業務協調,負責向辦事者釋疑解答;指導、檢查、督促各分支機構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及時辦理具體業務,負責政務服務業務報表的收集、統計、報送等;負責指導重大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的全程代辦等。

(三)網絡信息股

負責指導窗口工作人員的審批業務操作、電子政務服務、網上審批應用及中心計算機網絡、設備維護和管理工作,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四)督查股

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辦事、收費等情況進行檢查,協同上級及主管部門對相關單位進行抽查;督查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的執行情況,督促部門職能進駐;負責組織對各單位、部門便民服務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和季度、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受理群眾投訴事件等。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三、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衡山縣政務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製為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負責人4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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