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駐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政務服務大廳管理,推進清廉政務大廳建設,增強政務服務中心入駐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從根本上轉變服務理念,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優化幹部作風及績效考核有關文件精神和清廉大廳建設有關要求,結合中心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政務服務中心中、後台工作人員及稅務、出入境大廳等工作人員(綜窗工作人員另製定考核辦法),按照日考勤、月考核、季考評、年終綜合考核辦法,建立窗口工作考核評價體係。年終考核意見將作為縣委、縣政府對部門績效考核和個人評先評優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核組織
第三條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政務中心主任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設運行管理股),負責日常工作。績效考核工作按各自分工進行量化計分,於每月5日前及時將考評情況反饋至考核辦公室,得出考核分值。月考核結果在工作群內通報;季度考核結果以縣委審改領導小組文件印發到各派出單位,並送相關縣級領導;年終考核由考核辦公室按平時考核進行匯總形成考核意見,報局黨組會議審定後作為年度考核結果報縣委、縣政府考核辦,個人考核結果送各相關單位作為年度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
第三章 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績效考核內容:
(一)業務工作。主要考核窗口政務公開、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情況;
(二)紀律作風。主要考核窗口工作人員遵守工作紀律和管理規定等情況;
第五條 考核範圍主要包括業務工作(50分)、紀律作風(50分)。
第四章 業務工作考核
第六條 業務工作考核總分50分(其中職能進駐情況15分、業務辦理情況25分、限時辦結情況10分)
(一)職能進駐情況(15分)
進駐部門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分值全扣:
1. 未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或授權不充分的;
2. 未嚴格按照省政務服務事項"三化"建設要求,編製流程清單的;
3. 隨意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擅自設立審批事項;
4. 有法定依據或經法定程序批準設立、調整和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未及時通知受理窗口作相應變動的;
5. 進駐單位業務受理工作對綜合窗口人員培訓不到位的。
(二)業務辦理情況(25分)
審批情況出現下列問題的,每項扣2分:
1、政務服務事項不在政務服務中心受理和出件的;
2、不嚴格按照規定的職權和地點進行審批、越權審批、違反程序審批的;
3、未及時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導致辦件逾期的。
在中心或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審批、聯合踏勘、綜合驗收中出現下列問題的,每次扣2分:
1、不參加中心或牽頭部門的聯審會議、聯合審批、聯合會簽、聯合踏勘、綜合驗收等聯審聯辦活動;
2、不服從重大投資項目、招商引資項目的協調調度。
(三)限時辦結情況(10分)
在行政效能電子監察係統中出現"紅黃牌"的,黃牌每張扣5分,紅牌每張扣10分。
第五章 紀律作風考核
第七條 紀律作風考核總分50分(其中工作作風情況40分,辦公區域管理情況10分)
(一)工作作風情況(40分)
1. 出現下列情況的,每人每次扣1分:不佩掛工作牌的;不統一著裝的(接待服務對象不能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起有送聲的);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崗位的;不及時準確上報各類報表的;不按規定刷臉考勤的;在大廳抽煙的;未經中心同意私自調整辦公室或卡座的。
2. 縣政務服務中心作息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出現下列情況的,每人每次扣2分:上下班無故不刷臉打卡的;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上班遲到或早退的;缺崗半天以上的;會議活動遲到、無故缺席的;上班時間睡覺、織繡、吃食、嚼檳榔和口香糖、吸煙、帶小孩的;串崗、脫崗的;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業務無關網站的;網上購物、遊戲、炒股、聊天的;喝酒上崗的;語言粗俗、說髒話的;每月正常請假累計超過3天的(不含輪休班)。
3.接到辦事群眾投訴時進駐單位應當配合中心一起協調處理,不積極配合的每次扣5分;因服務態度或工作過失被投訴,每次扣5分並通報批評;被紀委或上級監督機構查實有違反工作紀律等情況,扣5分,影響比較惡劣的交由紀委監委處理。
(二)辦公區域管理情況(10分)
出現下列情況的,每次扣1分:
1. 辦公區域內地麵有紙屑、煙蒂、茶渣、痰跡和各種廢棄物的;
2. 辦公桌台麵和辦公桌物品、資料等擺放不整齊,影響整潔美觀的;
3. 下班前未關閉窗口用電設備電源開關的;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年度考核一票否決,一律評為不合格等次:
1、在政務大廳或工作微信群內發表不正當言論嚴重影響政務窗口形象;
2、蓄意不服從政務中心管理,影響正常辦公秩序;
3、與辦事群眾或中心工作人員發生衝突造成惡劣影響,或內部不團結,發生矛盾糾紛,影響正常辦公秩序。
4、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工作質量差、辦事效率低;
在辦理審批業務中索拿卡要。
第六章 考核記分
第九條 每月個人加權平均分作為該部門的月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每月考核得分相加/3,季度考核得分按 25%折合為年終考核總分,四個季度考核加權分相加即為年度考核總分。
第十條 窗口或單位的政務服務工作受到市、省、國家表揚表彰的,在年度考核中依級每次加0.5分、1分、2分;窗口因工作突出收到個人及社會組織表揚信或錦旗的,在當月考核每次加0.5分;在市、省、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宣傳"放管服"改革的,每次加0.5分、1分、2分;對政務服務工作提好建議被采納的,每次加0.5分。
第十一條 本考核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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