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應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衡山縣應急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廳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衡山縣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縣應急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衡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縣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權限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製全縣應急體係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係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製度,組織編製衡山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係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製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誌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製,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權限做好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鄉鎮、部門、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縣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鄉鎮、部門、園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園區(經開區管理委員會、開雲新區管理委員會等,下同)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權限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製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製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製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係,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製。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生活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製,堅決遏製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麵的職責分工。(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製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誌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製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參與防護標準製定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參與防護標準製定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台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參與防護標準製定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防、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商務和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麵的職責分工。(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製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縣商務和糧食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與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麵的職責分工。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水利、住建、發改、衛生健康、城管執法、國防科技、郵政、工信、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農業農村、商務糧食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應急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4.與縣公安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方麵的職責分工。縣應急局負責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審查和經營(批發)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燃放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製,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買賣、儲存行為;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

5.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油氣管道方麵的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油氣管道保護及長輸油氣管道的規劃、核準等工作。

第四條  縣應急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股)。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保密、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文書檔案、信訪接待、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公文、綜合性文件、重要報告的起草、審核及調研、信息綜合等工作;負責局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協調;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製度;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先進典型推介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新聞宣傳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辦文、辦會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股)。負責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建設、規劃、維護;負責收集、分析、研判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經審定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並反饋發布情況;組織預警信息發布績效評估,拓展預警信息發布手段;組織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保障工作;負責監控跟蹤預警信息的發出後的客戶及終端的接收情況,並統計各渠道發布數據,提供發布過程的督導建議報告;組織指導鄉鎮預警信息員隊伍建設,負責各預警信息發布職能單位和鄉鎮預警信息員業務培訓。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預警信息發布業務部門下達的相關業務工作;編製全縣應急體係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設施運行管理。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突發事件調度處置指揮及信息收集報送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製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信息綜合研判;指導全縣各級應急指揮中心建設;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係建設;組織編製衡山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和部門、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製,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製;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麵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複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縣減災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股。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鄉鎮和部門、園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參與較大及以上火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五)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台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權限內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等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製體係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八)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權限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製體係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權限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製體係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權限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除辦文、辦會外的其他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擬定相關政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製、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財務裝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和應急救援裝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係統裝備及基礎設施建設。

政工室(組織人事股、教育培訓股)。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年度考核、幹部檔案、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職稱評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係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係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開展幹部職工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製定應急管理係統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室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1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名,人員隻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第六條  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1.衡山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受理和查處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投訴、舉報和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以及通過檢查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及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和執法情況分析工作承擔縣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衡山縣應急事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協助應急值守、突發事件調度處置指揮及信息收集報送工作;協助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助全縣各級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協助應急管理係統幹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協助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協助開展幹部職工心理健康服務工作;協助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工作協助全縣應急預案體係建設;協助編製衡山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以及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協助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工作;協助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承擔縣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425日起施行。

  

 中共衡山縣委辦公室                               20194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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