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辦發〔2024〕6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
申報入統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省市垂直管理單位:
《衡山縣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申報入統工作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
衡山縣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申報入統工作實施辦法
為全麵落實"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大力推進"製造立市、文旅興城",加快建設"五興六強"現代化新衡山,充分調動各鄉鎮各部門履職盡責、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促進全縣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一、申報資質
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共10個類別(入庫標準見附件)。
(一)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三)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四)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五)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七)教育行業;
(八)衛生和社會工作行業;
(九)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房地產中介服務等行業。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入庫工作由縣發改局負責牽頭,縣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衡山縣稅務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及時向統計部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等申報材料。
(二)縣統計局根據申報材料,對企業進行評估審核。
(三)通過評估認定後,由縣統計局對具備條件的企業信息錄入"一套表"平台,上報上級部門,經國家統計局最終審批後,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以下稱"規上"服務業企業)統計範圍。
三、扶持政策
結合我縣實際,對新增入規企業實行以獎代補獎勵措施,給予以下扶持:
(一)支持"規上"服務業企業向上爭資。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專項資金及貼息資金扶持項目,"個轉企"的企業原則上在"規上"服務業企業項目中推薦申報。
(二)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應當優先安排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財務會計製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良好記錄的企業,尤其是"規上"服務業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
(三)優先推薦參加評選活動。優先推薦在庫"規上"服務業企業負責人參與年度全縣"勞動模範""明星企業家"等評選活動,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進行表彰;優先推薦"規上"服務業企業優秀企業家代表作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
四、獎勵措施
(一)設立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獎勵資金。對新增培育成功、正常生產經營、入統12個月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由縣發改局根據市財政局、市發改委通知,收集新入統"規上"服務業企業的財務賬號,縣財政局統一核撥到企業。
(二)設立入統企業的信息報送人員獎勵資金。入統企業的信息報送人員(一企一信息報送人員)報送信息時間一年以上的,且統計報表報送率、及時率、準確率和基礎性工作合格,工作積極主動,每年一次性獎勵2400元,由縣統計局、縣發改局按照當年度在庫服務業企業信息員報送人員的實際名單,向縣政府據實申請同意後,由縣財政局統一核撥至縣發改局發放。
(三)設立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完成任務績效獎勵資金。對主動作為、積極協同配合完成新增入庫的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每成功新增入庫一家企業一次性獎勵2000元,由縣統計局、縣發改局按照當年度新增入庫的實際名單,向縣政府據實申請同意後,由縣財政局統一核撥至縣發改局發放。
五、培育措施
(一)建立企業培育庫
全麵摸底排查"規下"服務業企業及達標個體戶發展現狀,建立"規上"服務業企業培育庫,把具有一定規模、符合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列入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重點扶持。對已進入培育庫的企業建立穩定長效的溝通渠道,幫助及協調企業解決經營和轉型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企業發展做大做強。
(二)完善注冊登記服務
引導生產經營規模達到"規上"服務業企業標準的分公司和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縣內獨立法人企業,為辦理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企業資質等證照提供優質服務。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登記為企業的行業仍以個體工商戶組織形式經營的,限期轉型升級為企業,逾期不轉者須變更經營範圍。
(三)規範培育入統工作流程
按照調查摸底、入庫管理分類指導、重點培育、企業申報、審核上報、批準入統的流程做好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入統工作。及時完善達標企業的申報資料,做到一月一申報;"規下"升"規上"的企業,在每年10月底前完善申報材料,11月底集中申報。
(四)加強部門協作
部門一把手對"規上"服務業企業培育及申報工作的成效負總責,指定一名分管負責人協調解決培育和申報過程中的問題,選派善溝通、有經驗的幹部具體執行,定期向縣統計局報送申報資料。
(五)建立聯合執法機製
1. 對符合"規上"服務業標準而不配合、不申報的企業,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在政府資金支持、項目扶持、政府采購和消費、招投標等方麵給予限製。
2. 對通過隱瞞銷售收入、刻意偷逃稅款、不如實提供相關數據等手段達到入庫條件而拒不入庫的企業和個體戶,由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依法追究責任。
3. 已享受獎勵扶持的企業,自納入獎勵扶持對象之日起五年內將注冊地遷出本縣的,由主管部門追繳其已享受的獎勵扶持;對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4. 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項目扶持企業的清理規範,原則上非"規上"企業不予支持,已經享受項目扶持的非"規上"企業,要限期清理退出。
5. 對符合入規條件,但沒有主動入規的企業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原則上不授予政府各類榮譽,不推薦擔任各種社會職務並實施黑名單製度,在衡山電視台、衡山縣黨政門戶網、衡山融媒體公眾號公示曝光。
(六)工作機製和責任落實
縣統計局:負責做好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審批、確認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指導企業開展聯網直報和平台數據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按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規上"服務業企業申報完成情況;參與聯合執法。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服務業企業運行調度及規上服務業企業培育、申報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入統企業的扶持和獎勵;參與聯合執法。
高新區管委會:負責高新區總部經濟和供應鏈公司企業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已入統企業聯網直報。
縣商務局:負責全縣商務係統企業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已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縣住建局:負責全縣建築勞務輸出、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和建築租賃經營等行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已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縣人社局:負責就業服務、家政服務、勞務派遣、創業指導等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以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服務業企業"個轉企"和對個體商貿大戶開展宣傳服務,引導、鼓勵文化娛樂、機動車修理等服務業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和分公司重新注冊為本縣公司的工作;按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全縣服務業"個轉企"的登記信息、新注冊登記及注銷企業的情況;協助完成服務業企業入規入統;參與聯合執法。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業和機動車駕駛職業培訓機構、機動車修理行業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等行業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重點做好大型文化產業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和分公司重新注冊為本縣公司的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參與聯合執法。
縣司法局:負責全縣私營法律服務機構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
縣教育局:負責全縣教育行業民辦機構的摸底排查;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全縣民辦學校、私立教育機構情況,做好本行業的單位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
縣衛健局:負責全縣衛生健康行業民辦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全縣廣告傳媒類和渣土運輸行業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和環境治理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國家稅務總局衡山縣稅務局:負責做好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工作;做好稅法宣講工作,積極摸排符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並及時指導企業辦理變更手續;按月向"規上"服務業企業培育申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情況;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規上"服務業企業申報時打印增值稅申報表並蓋章。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政府定點采購和購買服務行業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負責落實"規上"服務業獎勵資金,及時足額兌付獎勵資金。
縣審計局:參與聯合執法。
縣民政局:負責全縣康養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做好民辦非企業變更為企業或變更成執行企業會計製度等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縣公安局:負責全縣休閑娛樂、美容美發等行業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引導、鼓勵服務業個體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和分公司重新注冊為本縣公司的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縣消防救援大隊:參與聯合執法。
縣交警大隊:負責全縣機動車駕駛職業培訓機構和機動車安檢、環檢行業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督促入統企業聯網直報;參與聯合執法。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服務業企業的摸底排查、培育申報工作;對實際達標的企業做好宣傳動員,提高企業對培育入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消除不必要的顧慮,提升企業的認知程度和配合程度;對實際已達標的企業認真做好申報入庫的指導服務工作,對未達標的企業繼續跟蹤培育,做好本轄區"規上"服務業企業的培育申報工作。
(七)加強業務培訓。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衡山縣稅務局、縣統計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等要加強對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和培育企業在行業發展、經營管理、財會、稅務、統計等方麵的業務指導,加強對企業業主、經營管理人員、統計員的業務培訓,認真分析研究企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找準突破口,幫助企業補短板、強特色,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六、附則
(一)本辦法由縣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發改局牽頭適時修訂完善。
附件:規上服務業類別及行業入庫標準
附件:
規上服務業類別及行業入庫標準
一、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三、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核心指標為營業收入和勞動工資增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四、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核心指標為營業收入和勞動工資增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五、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核心指標為勞動工資增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核心指標為營業收入和勞動工資增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七、教育行業:核心指標為勞動工資增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八、衛生和社會工作行業:核心指標為營業收入增速,衛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社會工作,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九、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核心指標為營業收入和勞動工資增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十、房地產中介業:核心指標為勞動工資增速,入庫標準為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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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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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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