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衡山縣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全流程幫辦代辦及全方位降費減負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辦發〔2024〕12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

全流程幫辦代辦及全方位降費減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衡山縣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全流程幫辦代辦及全方位降費減負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6日         


衡山縣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全流程幫辦代辦及

全方位降費減負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全麵推進"先審批後建設"工作,持續優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切實服務居民自建房審批手續辦理,減輕建房戶經濟負擔,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目標

全麵提高居民自建房審批效率,在縣直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技術服務單位、建房戶之間建立協同、便捷、高效的居民自建房審批幫辦代辦機製,變"群眾來回跑"為"政府幫辦代辦",落實居民自建房審批事項專人負責,快速辦理,真正做到手續齊全、有圖可依、管理規範。在居民自建房審批過程中,通過政府批量采購、競爭性談判、免收相關費用等多種方式開展降費減負政策落實工作,確保政策全覆蓋,讓建房戶主對減稅降費政策"應知盡知",政策優惠上"應享盡享",切實減輕建房戶經濟負擔,讓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1. 自願幫代、高效服務。幫辦代辦服務對象為自建房戶主,推行代辦專員製,由建房戶自主自願委托幫辦代辦員辦理,一棟房屋的審批手續辦理由一名幫辦代辦員全過程服務。幫辦代辦人員要認真做好服務工作,嚴格實行服務承諾製和限時辦結製,切實提高辦事效率,讓人民群眾滿意。

2. 惠民利民、無償服務。幫辦代辦實行無償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建房戶收取幫辦代辦服務費用。相關證件辦理過程中依法依規應收取的各項費用由建房戶承擔。

3. 公開公平、依法辦事。公開幫辦代辦服務範圍及服務程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辦理,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 能減盡減、能免則免。對於可由政府批量采購的第三方服務事項環節,由縣直相關單位統一采購,減少單戶成本;對於可共享成果的第三方服務,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采購後共享成果;審批環節中產生的收費事項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等強製性規定的前提下,能減則減、能免則免。

二、審批管理

新建三層的居民自建房,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由縣住建局委托第三方進行合格性審查,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四層及以上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由審圖機構進行線下審查,出具技術谘詢報告。

(一)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各鄉鎮在審批辦理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嚴格執行"城市、縣城現狀建設用地範圍內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過三層,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準層數超過三層的,改(擴)建、重建後層數不得超過原依法批準層數"的相關規定,原則上審批層數不得超過二層(含二層)。對確須審批三層及以上的,必須完成地勘、施工圖設計、確定施工單位並簽訂施工合同後方可審批。否則,不得辦理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涉及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縣自然資源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由各鄉鎮幫辦代辦人員到縣住建局線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納入工程建設監管範圍。

(三)不動產登記。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通過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居民自建房,不得入住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幫辦代辦機構設置

各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幫辦代辦工作,明確居民自建房幫辦代辦人員,各鄉鎮幫辦代辦人員不少於三名(原則上為聯審聯批辦公室成員)。為加強工作銜接,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須明確具體股室和承辦員負責居民自建房審批工作;村(社區)須明確居民自建房聯絡員,負責鄉鎮與建房戶之間的銜接。

四、幫辦代辦範圍

幫辦代辦事項範圍: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手續、不動產登記等。

與居民自建房行政審批相關的技術服務事項,如房屋安全鑒定、測繪、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檢測等,原則上由建房戶自主選擇技術服務單位辦理,幫辦代辦人員提供相關協助、指導服務。

五、幫辦代辦職責

(一)幫辦代辦員主要職責

1. 宣傳建房政策和基本要求;

2. 指導建房戶熟悉辦事流程及辦事指南,提供審批事項申報材料清單,協助建房戶準備申報材料,指導填寫各類表單;

3. 對建房戶提交的審批事項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協助建房戶完成材料交接手續後,全程代替辦理相關業務(確須申請人本人到現場辦理的情況除外);

4. 對審批過程進行跟蹤,及時向建房戶反饋辦理進展情況,做好與審批部門及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5. 做好幫辦代辦項目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二)建房戶義務

1. 明確日常對接人,並保持相對固定,如有變動,應及時告知幫辦代辦人員;

2. 負責及時、真實、準確、充分提供相關材料,與幫辦代辦人員共同做好申報材料整理工作;

3. 根據審批職能部門提出的要求和幫辦代辦員的指導,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4. 必須由戶主本人到場確認、簽字的(如圖紙確認、不動產登記等)環節,應及時到場辦理;

5. 負責按規定要求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六、幫辦代辦服務流程

(一)上門谘詢。幫辦代辦人員收到聯絡員提供的建房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到建房戶住所,為幫辦代辦對象提供相關政策及辦事程序谘詢服務,解答提出的相關問題,指導幫辦代辦對象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簽訂委托協議。基本符合建房條件的,幫辦代辦人員現場指導建房戶填寫《幫辦代辦委托協議書》及《幫辦代辦服務承諾書》,明確幫辦代辦人員、建房戶對接人及聯係方式,並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三)幫辦代辦。幫辦代辦人員按照相關的審批流程和時限要求,對戶主申請事項進行全程幫辦代辦。基本要求:由縣直各單位、鄉鎮和村(社區)審查或審批的事項,由幫辦代辦人員在承諾期限內全程代理辦結;與居民自建房行政審批相關的技術服務事項,幫辦代辦人員應提供相應協助,指導建房戶自主選擇合適的技術服務單位辦理,幫辦代辦人員全程幫辦。

(四)回複。每一階段的幫辦代辦事項辦結後,幫辦代辦人員及時給予建房戶進度回複;所有辦理事項結束後,向建房戶做好資料交接,並聽取建房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七、降費減負措施

由縣住建局通過統一談判方式,建立參與全縣居民自建房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類別的參建企業名錄,並明確進入名錄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供建房戶選用。建房戶可選用名錄內企業,也可自行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

(一)結構安全鑒定費:由建房戶承擔。

(二)地勘費:由縣財政補貼1000元/棟,超額部分由建房戶承擔。

(三)建築設計費:由縣住建局提供達到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住宅建築標準設計圖集供建房戶免費選擇使用;建房戶也可自行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費用由建房戶承擔。

(四)施工圖審查費:由縣財政承擔。

(五)建築施工管理費:由施工項目負責人承擔。

(六)工程質量檢測費:鋼筋試件、混凝土同條件試塊等見證取樣檢測、結構實體檢驗(含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地基承載力檢測、樁基檢測等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費用由建房戶承擔。

(七)報建費:國有出讓土地和國有劃撥土地新建居民自建房按政策繳納報建費,集體土地上的免交。

八、保障措施

(一)統籌協調。各部門要加強對幫辦代辦工作的管理,對幫辦代辦服務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召開協調會議,明確解決問題的途徑,幫助建房戶盡快辦理審批手續。要認真探索和總結開展幫辦代辦服務的工作經驗,加強部門之間的聯動,建立協同、便捷、高效的幫辦代辦服務工作機製。

(二)人員保障。各業務主管部門、鄉鎮要選取業務精湛、辦事高效、責任心強的幫辦代辦人員;要通過多種形式,經常性地開展幫辦代辦服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三)經費保障。每年財政列支預算30萬元給縣住建局用於村鎮建設及農村房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列支預算30萬給各鄉鎮,主要用於幫辦代辦、製作公示牌、"六到場"日常監管等,各鄉鎮按建房棟數每半年結算一次費用。

(四)強化宣傳。各業務主管部門、各鄉鎮要加大對居民自建房審批幫辦代辦服務工作的宣傳,讓建房戶廣泛了解和熟悉幫辦代辦服務。

九、督查督辦及紀律要求

從2024年開始將居民自建房建設審批管理納入對各鄉鎮的年度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由縣政府督查室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每季度對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落實新建居民自建房的審批管理、幫辦代辦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形成督查通報。

幫辦代辦服務人員要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做好幫辦代辦登記台賬,對建房戶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涉及的個人隱私要嚴格保密。對於工作履職到位、辦事盡責高效、受到群眾肯定的幫辦代辦服務人員給予通報表揚,視情節給予一定獎勵;對於不遵守規章製度、工作敷衍搪塞、服務態度不端的幫辦代辦服務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有效期限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幫辦代辦服務承諾書

幫辦代辦委托協議書



附件1:

幫辦代辦服務承諾書


本人向鄉鎮申請提供幫辦代辦服務,並承諾履行以下義務:

一、配合填寫《幫辦代辦委托協議書》,積極準備申報材料,在幫辦代辦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有序申報;

二、明確日常對接人,並保持相對固定,如有變動,應及時告知幫辦代辦人員;

三、根據審批職能部門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提供相關申報材料,與幫辦代辦人員共同做好申報材料整理工作;

四、對相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因建房戶自身提交的申報材料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導致無法獲得審批通過的,相關法律責任由建房戶承擔;

五、必須由本人到場確認、簽字的(如圖紙確認、不動產登記等)環節,應及時到場辦理;

七、負責按規定要求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居民自建房戶主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幫辦代辦委托協議書


甲方(幫辦代辦人員):

乙方(居民自建房戶主):


為進一步加強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全麵推進"先審批後建設"工作,持續優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變"群眾來回跑"為"政府幫辦代辦",切實服務好居民自建房審批手續辦理,雙方秉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委托協議書。

第一條  幫辦代辦委托事項範圍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手續、不動產登記等。

與居民自建房行政審批相關的技術服務事項,如房屋安全鑒定、測繪、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檢測等,原則上由乙方自主選擇技術服務單位辦理,甲方提供相關協助、指導服務。

第二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 宣傳建房政策和基本要求;

2. 指導乙方熟悉辦事流程及辦事指南,提供審批事項申報材料清單,協助乙方準備申報材料,指導填寫各類表單;

3. 對乙方提交的審批事項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協助乙方完成申報材料交接手續後,全程代替辦理相關業務(確須乙方本人到現場辦理的情況除外);

4. 對審批過程進行跟蹤,及時向乙方反饋辦理進展情況,做好與審批部門及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5. 做好幫辦代辦項目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三條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 明確日常對接人,並保持相對固定,如有變動,應及時告知甲方;

2. 負責及時、真實、準確、充分提供相關材料,與甲方共同做好申報材料整理工作;

3. 根據審批職能部門提出的要求和甲方的指導,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4. 必須由乙方本人到場確認、簽字的(如圖紙確認、不動產登記等)環節,應及時到場辦理;

5. 負責按規定要求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第四條 甲方按照相關的審批流程和時限要求,對乙方申請事項進行全流程幫辦代辦。

第五條  每一階段的幫辦代辦事項辦結後,甲方及時給予乙方進度回複;所有辦理事項結束後,和乙方做好資料交接,並聽取乙方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甲方要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做好幫辦代辦登記台賬,對乙方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涉及的個人隱私要嚴格保密。

第七條  本委托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一份。

第八條  如因乙方自身提交的申報材料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導致無法獲得審批通過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湖南省衡山縣      鄉鎮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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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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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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