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縣政府工作部門 > 縣自然資源局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公告
衡山縣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山政告〔2022〕29號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征收衡山縣白果鎮長青社區(原長青村、原荷塘村)、梅木村(原枚木村、原萬豐村)、竹山村、紫樓村、楚南橋社區(原白果村、原金龍村)、湘鋪村集體土地12.2445 公頃,用於G240衡山縣長青至白果公路改建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和批準時間: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4月23日以〔2022〕政國土字第570號文件批準。
二、批準用途:G240衡山縣長青至白果公路改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範圍:衡山縣白果鎮長青社區(原長青村、原荷塘村)、梅木村(原枚木村、原萬豐村)、竹山村、紫樓村、楚南橋社區(原白果村、原金龍村)、湘鋪村(四至詳見勘測定界圖)。
四、被征地單位、地類和麵積:
被征收土地位於衡山縣白果鎮長青社區(原長青村、原荷塘村)、梅木村(原枚木村、原萬豐村)、竹山村、紫樓村、楚南橋社區(原白果村、原金龍村)、湘鋪村集體土地12.2445公頃,其中農用地10.6200公頃(耕地6.4924公頃、園地0.0164公頃、林地2.9139公頃、其他農用地1.1973公頃),集體建設用地1.6097公頃、集體未利用地0.0148公頃。
五、征地補償標準:
征收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衡政發〔202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六、農業人員安置途徑:以貨幣形式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衡山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衡山縣自然資源局可將征地調查結果作為征地補償的依據。
八、自衡山縣人民政府發布《擬征地告知書》起,凡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違法建築物的,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衡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 4月29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