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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紫金山國有林場
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7年3月1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縣信息公開有關文件規定,特向社會公布衡山縣紫金山國有林場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年報由概述、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舉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涉及行政權力運行、公共服務、公共監管等事項與附表共八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紫金山國有林場在省、市、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我場職能,不斷創新思路,完善機製,規範流程,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規範自身行為、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強領導,機構到位。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及時調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依托辦公室配備2名兼職人員,相關業務責任股室配備1名聯絡員,相對固定地負責信息日常工作事務,做到領導落實、機構落實、人員落實,工作內容和任務明確,保證正常有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二)立足職能,規範運作。一是規範欄目功能。圍繞公眾需求,確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發布、查閱、告知、互動等功能定位,確保欄目設置涵蓋了現有的全部工作,達到應公開盡公開的目的;二是規範信息發布程序。堅持“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原則,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環節的保密審查,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三是加大監督檢查。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納入2016年度績效考評方案中,嚴格實行目標考核,實施責任追究。
(三)積極指導,提升素質。2016年,我場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不斷完善工作細則,將政府信息公開與監管執法、服務發展等業務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強化公開載體的便民利民、公共服務等功能,有效推動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有序開展。同時加大培訓力度,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識和能力。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我場按照及時、公開、便民、利民原則,主要通過縣政府網站向公眾公開政府信息,根據需要或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主要公開內容如下:
1.機構職能。包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等。
2.政策文件。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規範性文件。
3.通知公告。包括場部信息通知公告。
4.計劃規劃。包括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5.其他信息。包括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場認真按照省、市及縣政府規定的依申請公開程序,以“統一受理、分別辦理,統一答複”的原則,製作統一文書格式,由辦公室負責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然後分流到責任部門辦理,進行跟蹤督查,在規定的時限內由辦公室人員統一對外答複,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場未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實施收費。
五、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截至目前,我場尚未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申訴。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我場在政府信息公開上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實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問題與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查詢的便捷程度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差距,網上查詢和辦事流程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與公眾的需求仍有不足,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還需強化。下一步我場將著重從以下兩方麵予以改進:一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台的公眾調研工作,從公眾的切身需求出發,加強對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設計調整,切實提高政府信息的維護頻率和查詢便捷度;二是進一步明確規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等相關工作,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業務知識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能力和為公眾服務的水平。三是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及時更新信息錄入,有效健全信息公開大平台的綜合服務功能。
七、涉及行政權力運行、公共服務、公共監管等事項
目前止,政務服務網審批事項梳理、發布工作正有序開展。
八、附表
| 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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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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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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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動公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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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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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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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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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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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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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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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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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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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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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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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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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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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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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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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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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誌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誌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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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 1.當麵申請數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三)申請答複數
|
件
|
0
|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複數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複數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複數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四、行政複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麵的經費)
|
萬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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