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城鄉居民醫保 製度可持續發展,根據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 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參 保任務100%完成,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製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取得我縣居住證的居住在我鎮的常住人口。
三、參保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年350元。2023年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2 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以下八種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參保:(一)當年度出生90 天內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並繳費的,自出生之日後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報銷;(二)兒童福利機構新接收未參保的兒童,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三)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證明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四)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刑滿釋放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憑 居住證首次在居住地參保,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五)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穩定脫貧人口,經排查核實屬於客觀原因在集中參 保繳費期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六)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的新生兒;(七)新遷入戶口人員;(八)職工醫保斷保人員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種情形均按350元/人繳費;第6至第8種情形需一次性足額繳納個人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待遇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 計生特扶人員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 家庭成員和監測對象給予50%的資助。以上困難群眾資助名單均由縣相關部門認定。縣裏鼓勵有條件的鄉鎮、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3年參保資助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對困難對象實行同繳同補,個人隻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後,新增認定的上述人員,不再享受參保資助。為避免同一人多重身份重複資助參保,按照特困人員、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 象、計生特扶人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 員、監測對象的順序予以資助,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困難人群不予資助。
五、參保繳費
(一)參保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 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學校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入學的大中專學生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複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繳費方式
繳費人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參保繳費:
1.“湘稅社保”手機APP;
2.“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
3. 銀行布放在村(社區)的智能POS機;
4. 銀行櫃台。
各村(社區)原則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現金繳費的方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以集中收取現金的形式繳費的,代辦員收取費款後應及時通過銀行智能POS機、“湘稅社保”手機 APP或微信小程序、銀行櫃台等線上繳費渠道繳費入庫。堅持 “誰收取、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做到當日收款當 日繳庫,因網絡等原因,當天無法繳庫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繳庫,所有現金費款在12月31日前必須繳庫。繳費錄入時必須核實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參保人是否為特殊繳費人員、是否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參保地一定要選擇“衡山”,嚴禁將錯就錯、張冠李戴錄入係統。發生錯錄漏錄的,稅務醫保係統均無法修改,後果自負;如影響繳費人權益,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已繳費參保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多繳、錯繳、交錯統籌區原則上不予退費。
(三)參保繳費流程
續保人員繳費流程。可直接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區)代辦點的銀行智能POS 機、銀行櫃台等方式繳納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凡通過以上方式繳費的,均有繳費記錄可以查詢,POS機刷卡小票 或手機繳費記錄均可作為繳費憑證。如繳費人因報銷等原因 需要紙質票據,可通過湖南稅務社保費網上繳費係統打印票據。
新增參保(含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繳費流程。集中參保繳費內繳費人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縣政務中心 醫保窗口或戶籍地鄉鎮醫療保障服務站進行參保登記或信息 變更後自行繳費;也可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的照片或複 印件到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 上傳相關資料辦理後再自行繳費;還可以通過微信搜索“湘醫保”,激活本人醫保電子憑證後,在湘醫保平台完成本人參保登記後再自行繳費。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名單核定
1. 各村(社區)困難群眾參保資助名單已鄉鎮下發的名單為準。
2. 在集中籌資期間,如有動態調整人員請各村(社區) 在每月底前將困難群眾名單紙質檔(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 檔提供到政府醫保站,醫保站將信息及時反饋到縣相關單 位,通過相關單位按照資助順序比對無誤後及時將名單下發 至各村(社區)。
3. 2022年12月25日前,各村(社區)必須將之前提供的資助名單中已死亡人員名單上報到鎮醫保站,鎮醫保站及時向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銜接將予以在資助名單中剔除,確定全縣2022年困難群眾資助名單(含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動態調整退出未死亡人員),並將資助名單反饋至各部門。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召開全鎮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大會,各村(社區)要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做好培訓,掌握參保繳費政 策和工作重點、工作要求。要通過多種形式和平台,在全鎮範圍內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正麵引導,讓“早參保早 受益、不參保不受益”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參保繳費階段(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村(社區)為單位,采取“幹部上門輔導,居民自主繳費”或代為收繳的參保繳費方式,同步做好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基礎工作,定期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
(三)繳費公示階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征收工作完成後,由稅務係統導出已參保人員數據明細,加蓋鄉鎮和村(社區)公章後向繳費人張榜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事關民生大計和群眾的切身利益,2023年度參保繳費提標增幅,工作較往年時間更緊、任務更重、難度更大。各村(社區)務必站在講政治、重民生、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配備得力人手,強化宣傳引導,督促調度,確保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傳力度。探索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切實保障參保繳費居民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按照省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以“政府主導、鄉鎮主抓、部門配合、稅務服務”的指導原則,关键词2要切實履行好工作責任,及時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參保繳費工作。各村(社區)要抓好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要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達到100%,不發生因參保繳費工作而引發的輿情或上訪事件。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工作方案,任務到片到組、責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導、宣傳、發動、調度、考核等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工作對接,對各村(社區)上報的新增參保人員和往年登記信息有誤不能繳費的,由鄉鎮醫療保障服務站醫保專幹處理並反饋給上報人,確保每一個參保人都能繳費成功。各村(社區)負責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將《衡山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待遇權益告知書》和《致城鄉居民一封信》宣傳到戶;製作本地參保繳費和異地參保工作台賬,逐家逐戶上門宣傳、提醒、督促、協助參保繳費,並記好台帳。新增參保人員和往年登記信息有誤不能繳費的,各村(社區)要負責記錄好參保人員準確信息,及時上報鎮醫療保障服務站集中處理,並根據鎮反饋情況協助居民完成繳費並及時更新台賬。鎮紀委負責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籌資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檢查,2023年醫保籌資工作將納入到2022年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八、獎懲措施
為確保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任務圓滿完成,對完成征收任務的村(社區),按每人5元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對完成征收任務在低於任務數60人以內的村(社區),按每人4元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對完成征收任務數在低於60人以下的村(社區),均以3元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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