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推進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對基層治理的領導,推動依法依規、全麵展開做好村(居)民代表工作,更好地發揮村(居)民代表上傳下達、反映訴求、凝聚人心、服務群眾等方麵的作用。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委組織部相關文件精神、市委組織部《關於發揮村(居)民代表作用的工作辦法》、縣委組織部《衡山縣關於發揮村(居)民代表作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現結合我鎮實際,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聚焦工作重點、強化政治責任,凝聚合力,推動村(居)民代表發揮好作用,切實當好政策宣傳員、民情聯絡員、安全防護員、文明示範員,充分發揮村(居)民代表聯係服務群眾橋梁紐帶作用,持續提升村(居)民代表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31日)
1.摸清底子。各村(社區)對2021年村(社區)“兩委”換屆期間推選出來的村(居)民代表進行梳理,完善人員信息,切實摸清底子,為選優補強村(居)民代表打好基礎。
2.選好代表。按照村(居)民代表需年滿18周歲以上、每個村(社區)代表中的黨員比例不少於二分之一、女性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要求,由鎮組織和指導各村(社區)在摸底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和補選,推選出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辦事公道、熱心服務群眾、有參事議事能力、在村(居)民中有一定的威信、常住本地的村(居)民擔任村(居)民代表,積極引導黨員參選代表。村(居)民代表每屆任期與村(社區)“兩委”屆期相同。村(居)民代表確需退出的,應經過半數以上群眾同意並報村(社區)“兩委”批準後方可離職。
3.推選程序。村民代表按5戶至15戶推選1人,或者由每個村民小組推選若幹人。原則上,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於60名代表,同時,為了便於召集會議,一般以不超過100名為宜。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組推選2-3人或按20-50戶推選1人,每個村(居)民委員會代表數在50-100人左右為宜。
4.提升代表意識。各村(社區)的村(居)民代表經補選和調整達到要求後,由鎮人民政府向村(居)民代表頒發代表證,根據需要,由村(社區)向聯係戶發放村(居)民代表聯係卡。
(二)實施工作階段(時間: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
1.開展教育培訓。加強對村(居)民代表的培訓。鎮製定村(居)民代表培訓計劃,舉辦村(居)民代表培訓示範班,統籌抓好村(居)民代表培訓工作。村(社區)要定期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傳達上級精神,部署和調度當前工作。
2.建立聯戶台賬。按照就近就親的原則,合理確定聯戶對象。村(社區)“兩委”成員分片聯係若幹村(居)民小組、村(居)民小組長聯係若幹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每人就近就便聯係5-15戶村民。戶數較多的社區,可設立若幹名居民小組副組長,每名代表聯係20-50戶。各村(社區)按照要求建立好村(居)民代表聯戶台賬後,需報鎮黨委備案。
3.細化工作方式。村(居)民代表應加強與聯係戶交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開展工作:①開展上門走訪。通過串門、家訪等方式,經常性深入村(居)民家裏走訪,熟悉並動態掌握基本情況。②電話微信聯係。經常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方式與聯係戶保持聯係,可以建立微信群。③召開小型會議。根據需要,把聯係戶召集在一起,積極傳達上級要求、了解情況、溝通交流、開展一事一議等。④開展結對幫扶。對重點聯係戶開展結對幫扶,有針對性地提供生產、生活等方麵的精準服務。⑤參與村組工作。積極參加村組會議,積極參與各類服務隊,積極參與村務監督,積極參與選舉,支持村(社區)“兩委”工作。
4.抓好問題處置。村(社區)“兩委”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村(居)民代表開展民情分析,了解情況,聽取代表意見,研判社情民意。針對重點任務或疑難問題,組織村(居)民代表成立專項服務隊,為村(居)民辦實事、解難題、守底線。村(居)民代表履職情況要向上級報告,重要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
(三)建章立製階段(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及時健全製度。根據各村(社區)實際情況,及時健全村(居)民代表工作責任製。細化村(居)民代表議事範圍,建立代表退出、代表走訪、議事處置等製度。
2.全麵總結推廣。選取村(居)民代表工作基礎較好的村(社區),建立示範點,在推進過程中探索規律,總結完善,創造經驗。要注重在工作中發現和培育先進典型,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積極履職、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對村(居)民代表工作的組織領導,帶頭謀劃推進,協調解決困難。相關職能部門要聯係工作實際,積極發揮作用,形成協同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村(居)民代表工作組織架構健全、機製運行順暢、作用發揮經常。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白果鎮村(居)民代表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李春林同誌任組長,黨委副書記(掛職)宋靜、黨委委員、人大主席成兆輝、黨委委員、組織委員李春花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黨建辦,由李春花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1。
(三)壓實主體責任。各村(社區)黨組織要發揮主導作用,對村(居)民代表工作進行具體指導,鎮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推進措施,並明確由 1 名黨委班子成員牽頭負責,構建“黨委牽頭抓、黨建辦公室和社會事務服務辦公室統籌抓、包村幹部具體抓、村(社區)‘兩委’幹部直接抓”的工作體係。
(四)強化激勵考核。村(社區)要利用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發展壯大並依法依規用好村級集體經濟等方式,發放誤工補貼、話費補助等,提高村(居)民代表履職積極性。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在評先評優、政策扶持等方麵給予傾斜。鎮黨委將把推進村(居)民代表工作作為調研、督導和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雙述雙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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