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鎮預防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發生工作,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東湖鎮預防學生溺水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學生防溺水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員名單如下:
指 導 員:彭桂林
組 長:王 哲
副 組 長:譚 超、胡 健、李誌祥、劉益良、柳學敏、聶永紅、徐天晗、彭雨林、劉嶽林(常務)、王南方
成 員:汪紫嬋、朱建兵、陳擁軍、田文鋒、李銀昌、李文軍、劉偉清、徐 新、胡珂源、王 波、左 琳、徐向陽、吳仲、羅立新、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嶽林同誌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工作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加強防溺水日常管理和隱患排查,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防溺水工作體係,構築安全防護線,有效防止學生溺亡事故發生,為全鎮學生健康成長營造安全的社會環境。
三、構建聯防聯控機製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協同配合,聯防聯控,共同抓好學生防溺水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要明確各村(社區)轄區水庫、重點水域、重點河段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範責任;要完善安全設施,加強現場管理,嚴防失管失控發生溺水事件。財政所要加強防溺水工作經費保障。派出所要積極配合實施溺水事故救援及善後處置工作,維護治安秩序。自然資源、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要督促相關企業在礦區、涉水危險生產區域設置安全生產警示標牌及防護設施,經濟發展辦督促建築施工企業落實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督促施工企業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等。水利工作組、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對全鎮水庫、重點骨幹塘和重點河段等重點水域和溺水多發地設置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加強日常管理。民政、共青團、婦聯等要組織各類誌願者對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及監護存在困難的家庭,加強安全教育和關愛幫扶。應急管理、社會事務辦、派出所、司法所、中心學校、衛生院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強化事故處置和善後,形成強大合力。宣傳、派出所、中心學校等部門要加強輿情應對,及時準確發布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司法所、派出所、中心學校等部門要協助調解因學生溺亡事故而引發的矛盾糾紛,防止造成不良影響,確保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四、構建嚴格責任體係
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學生防溺水責任體係,壓緊壓實村(社區)屬地管理責任、中心學校宣傳教育主題責任、鎮村兩級日常防控責任以及家庭監護責任。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人員對水庫、河道、塘堰壩、水電站、水閘、渠道及水井等水利工程進行全麵摸底排查,建立台賬,明確主體責任,按照管理權限,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同時要建立安全巡查製度,相關部門、各村(社區)要做好安全警示標誌標識設置、救援器材和隊伍配備、防護設施建設等工作。
(二)落實學校宣傳教育主題責任。中心學校要督促全鎮各中小學、幼兒園加強對學校防溺水的宣傳教育,落實防溺水教育“六個一”,即看一次專題片、唱一首歌、上一節課、貼一張掛圖、寫一篇作文、發一封信。夏秋季節定期開展主題班會、家長會和校園集中演練互動;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開學初集中開展教育活動。
(三)落實鎮村(社區)日常防控責任。充分發揮基層幹部和人民群眾的作用,彌補學生在放學後、雙休日及節假日期間脫離學校監管的短板,織牢基層日常防控網絡。要落實“四個一”,即發一份警示公開信(轄區內人手一份),立一塊安全警示標牌(每一處危險路段及水域均設立),組建一支防溺水巡邏隊(以村(社區)為單位,隊員由老黨員、老幹部、老同誌及相關誌願者注冊),兌現一個獎勵(見義勇為獎)。
(四)落實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責任。加強對村民群眾的教育,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對學生的法定監護責任。家長及監護人要切實履行對子女的主體監護責任,了解掌握學生防溺水“六不”要求,即不私自下水遊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遊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遊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遊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學會正確的自救和救人方法。
五、強化重點保障機製
(一)建立獎勵激勵機製。安排專門資金用於防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等,對在學生溺水施救中湧現的見義勇為人員按衡山縣見義勇為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弘揚社會正氣。
(二)建立事故處置聯動機製。成立由鎮政府牽頭,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應急管理、社會事務辦、中心學校、衛生院等部門和各村(社區)共同參與的溺亡事故處置團隊,提供處置溺亡事件的能力。建立信息互通機製,暢通信息傳遞渠道,確保第一時間反應處置。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加大對救援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力度,確保一旦發生溺水事件,做到快速反應,高效施救。提升事故處置能力,做到第一時間介入,及時、認真地做好調查研究和分析、鑒定工作,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共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完善責任倒查機製。由鎮紀委牽頭建立防範溺水事故責任倒查機製,成立責任事故調查組,對因工作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學生溺亡的開展調查,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東湖鎮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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