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為確保我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城鄉居民醫保製度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工作相關精神,結合東湖鎮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確保基本醫保(含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任務100%完成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製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我縣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三、參保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年350元。2023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29月1-202212月31日。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以下八種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參保:(一)當年度出生90天內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並繳費的,自出生之日後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報銷(二)兒童福利機構新接收未參保兒童,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三)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證明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四)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刑滿釋放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憑居住證首次在居住地參保,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五)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穩定脫貧人口,經排查核實屬於客觀原因在集中參保繳費期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六)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的新生兒;(七)新遷入戶口人員;(八)職工醫保斷保人員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種情形均按350元/人繳費;第6至8種情形需一次性足額繳納個人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待遇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計生特扶人員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監測對象給予50%的資助。以上困難群眾資助名單均由我縣相關部門認定。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3年參保資助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對困難對象實行同繳同補,個人隻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後,新增認定的上述人員,不再享受參保資助。

為避免同一人多重身份重複資助參保,按照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計生特扶人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監測對象的順序予以資助,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困難人群不予資助。

五、參保繳費

(一)參保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學校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入學的大中專學生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複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繳費方式

繳費人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參保繳費:

1.“湘稅社保”手機APP;

2.“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

3.銀行布放在村(社區)的智能POS機;

4.銀行櫃台繳費。

各村(社區)原則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現金繳費的方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以集中收取現金的形式繳費的,代辦員收取費款後應及時通過銀行智能POS機、“湘稅社保”手機APP或微信小程序、銀行櫃台等線上繳費渠道繳費入庫。堅持“誰收取、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做到當日收款當日繳庫,因網絡等原因,當天無法繳庫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繳庫,所有現金費款在12月31日前必須繳庫。繳費錄入時必須核實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參保人是否為特殊繳費人員,是否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參保地一定要選擇“衡山”,嚴禁將錯就錯、張冠李戴錄入係統。發生錯錄漏錄的,稅務醫保係統均無法修改,後果自負;如影響繳費人權益,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已繳費參保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多繳、錯繳、交錯統籌區原則上不予退費。

(三)參保繳費流程

續保人員繳費流程。可直接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區)代辦點的銀行智能POS機、銀行櫃台等方式繳納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凡通過以上方式繳費的,均有繳費記錄可以查詢,POS機刷卡小票或手機繳費記錄均可作為繳費憑證。如繳費人因報銷等原因需要紙質票據,通過湖南稅務社保費網上繳費係統打印票據

新增參保(含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繳費流程。集中參保繳費內繳費人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縣政務中心醫保窗口或鎮醫療保障服務站進行參保登記或信息變更後自行繳費;也可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的照片或複印件到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上傳相關資料辦理後再自行繳費;還可以通過微信搜索“湘醫保”,激活本人醫保電子憑證後,在湘醫保平台完成本人參保登記後再自行繳費。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名單核定流程

1.各部門在2022年9月27日前會將資助名單紙質檔(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檔提供給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資助名單,按照資助順序予以比對,確定全縣困難群眾資助名單。在全縣籌資動員會後及時下發至各鄉鎮,同時在醫保係統予以精準標識,鎮醫保籌資辦公室再將名單分發到各村(社區)。

2.在集中籌資期間,各部門會在每月底前將動態調整核定的困難群眾名單紙質檔(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檔提供給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按照資助順序比對後及時將名單下發至鄉鎮,鎮醫保籌資辦公室再將名單分發到各村(社區)。

3.2022年12月25日前,各部門會將之前提供的資助名單中已死亡人員名單提供給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予以在資助名單中剔除,確定全縣2022年困難群眾資助名單(含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動態調整退出未死亡人員),並將資助名單反饋至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資助名單核定後,參保資助部門在集中籌資結束後及時將資助資金匯至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專戶。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91日至20221010日)

召開全鎮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大會,各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要層層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實行鎮、村、組三級動員培訓,讓基層一線工作人員掌握參保繳費政策和工作重點、工作要求。要通過多種形式和平台,在全縣範圍內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正麵引導,讓“早參保早受益、不參保不受益”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參保繳費階段(20221010日至20221231日)

以鎮、村(社區)為單位,采取符合當地實際和城鄉居民意願的“鎮村幹部上門輔導,居民自主繳費”的參保繳費方式,同步做好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基礎工作,定期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

(三)繳費公示階段(202331日至2023331日)

征收工作完成後,由鎮醫保籌資辦公室通過稅務係統導出已參保人員數據明細,加蓋鄉鎮和村(社區)公章後向繳費人張榜公示。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成立東湖鎮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調度全鎮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

    指導員:彭桂林

  長:  

副組長:劉嶽林

  員:    、李誌祥、劉益良徐天晗

        聶永紅、彭雨林、陳擁軍、徐  新、朱建兵

曠建成、汪紫嬋、劉偉清、各村(社區)蹲點幹部

各村(社區)支部書記、醫保專幹、其他兩委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劉偉清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醫保籌資的日常工作。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2023年度醫療保險籌資工作的宣傳橫幅、海報、宣傳欄以及發放到組到戶的衡山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權益告知書由政府統一製作發放到村(社區),各村(社區)、駐鎮二級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城鄉居民醫療製度的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重大意義。采取鎮機關幹部包村(社區)包片,村(社區)幹部包包戶包人的辦法全員發動,做到村(社區)不漏戶、戶不漏人。

(三)嚴格程序,提高效率

各村(社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認真研究和製訂措施,集中力量組織收繳,確保基金按時入庫。

(四)鄉鎮經辦人職責

l.協助鎮黨委、政府開展參保繳費工作。

2.以村(社區)為單位打印參保信息清冊,分發到各村(社區),據此征收費款。

3.負責對鄉鎮參保繳費工作進行指導,及時掌握參保繳費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

(五)村(社區)職責

1.每村社區設立醫保費征收代辦明確一人作為代辦員,負責票證領用信息數據補充登記、糾錯、統計、現金保費的代繳等工作。代辦員由村(社區)指

2.負責本村(社區)籌資工作,根據《參保信息清冊》逐戶上門代收費款或協助繳費(手機APP

3.根據銀行有關規定使用智能POS機收取醫保費,並按繳費人開具機打小票。

4.認真匯總、核對,做到參保人員台賬、專用收據、收繳基金、入庫基金四統一。及時上報本村(社區)參保名單、保證信息準確、無遺漏。對截留、挪用醫保基金的人員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集中籌資工作結束後,各村(社區)醫保專幹將2023年度城鄉醫保參保台賬、2023年度新增參保繳費台賬、2023年度異地參保台賬三種表格的紙質版(蓋村級公章)和電子版,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鎮城鄉居民醫保籌資辦公室。

本方案有效期從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東湖鎮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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