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央深化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衡陽市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及《衡山縣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特建立貫塘鄉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聯審聯辦工作機製。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為基本點、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節約集約利用為重點,以“一戶一宅”為總原則,通過規範管理以達到村民住宅建設布局合理、用地集約節約、權益保障、管理高效。
二、目標和要求
完善宅基地管理製度,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健健全村民住房保障機製,達到“管到、管住、管好”的目標。一是全麵理順審批、監管和執法三大體係,實現分工明確,責任到位;二是通過規範審批,嚴格監管,從嚴執法,嚴查新增宅基地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違建零增長;三是全麵落實農村宅基地改革與管理政策法規,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到位,實現村民建房,先批後建,一戶一宅,適度集中,麵積法定,戶有所居。
三、組織領導機構
根據縣實施細則要求,建立貫塘鄉村民建房聯審聯辦工作機構工作組。
組成部門: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鄉自然資源所,鄉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成。
聯審聯辦工作組人員構成
組 長:唐 玲
副組長:唐玉美
成 員:李喜民、楊偉軍、楊永貴、楊新華
肖 歡、唐嶽華、趙治國、伍楚寒
各村協管員
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鄉人民政府負責全鄉範圍內的農村住房建設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以及縣級政府相關部門的委托,實施村民住房建設有關行政審批和綜合執法,接受上級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具體人員及分工
四、規範審批管理
1.規範審批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宅基地建房,按照村民申請,村委初審,鄉鎮聯審,縣級備案的程序辦理。
第一步:村民建房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和規劃許可書麵申請,提供下列材料:
⑴建房申請書;
⑵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⑶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⑷住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政府免費提供的設計圖。
如建房申請人不具備填寫申請資料的基本能力,由村級代辦員負責代辦相關事項。拆舊異地新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和同意自願退出原宅基地、按規定複墾並交由集體經濟組織調劑處理的承諾書;原地改(擴)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明。
第二步:村級初審
村民委員會收到村民書麵申請建房材料後,應當及時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討論,將討論結果在本小組公示欄或主要公共活動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 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居)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居)民小組會議記錄、公示情況、村民小組意見等材料交村(居)民委員會審查,同時發放並指導農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審查通過後,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由村級代辦員收集資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步:鄉鎮聯審
農村宅基地建房由鄉人民政府統一受理,建立“一個窗口(唐嶽華)對外受理、多部門聯審聯辦”製度。鄉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申請建房相關材料齊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組織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和自然資源所等部門審查人員進行現場踏勘、資料審核。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麵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自然資源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村鎮建設辦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涉及林業、公路、水利、電力、燃氣等單位的,依照各自職責審查有關內容。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綜合相關站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報鄉人民政府負責人審批。
鄉人民政府根據聯審結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符合要求的,核發《鄉村建房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在現有村莊建設用地上的農村宅基地直接由鄉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自然資源所牽頭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再核發宅基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
第四步:定位放線
鄉人民政府應當在建房申請人辦理完宅基地和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後 5 個工作日內,會同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免費定位放線。定位放線後,村民住房建設方可開工。
第五步:竣工驗收
房屋竣工後,建房村民應當將竣工驗收時間提前告知或者經由村民委員會告知鄉人民政府,並提出用地和規劃核實申請。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核實申請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到場檢查核實。核實符合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要求的,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第六步:發證、存檔、備案
竣工驗收合格的,村民按照規定要求向鄉自然資源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建房資料統一由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保存歸檔。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按月將村民新建房屋情況匯總,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2.嚴守工作原則
(1)堅持標準,把握原則。一是堅持規劃先行原則。農村宅基地建房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以及用途管製,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切實發揮規劃的控製和引導作用。二是堅持“一戶一宅”原則。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采取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三是堅持按圖建房原則。在鄉審批環節,鄉村鎮辦免費提供示範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築美觀、彰顯特色。四是堅持集約節約用地原則。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方可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包括正房和附屬用房全部所占土地。每戶占地麵積,使用耕地不得超過 130 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得超過 210 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 180 平方米。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盡量使用符合村莊規劃的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建設用地。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五是堅持依法管控原則。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3.嚴格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1)鄉鎮人民政府為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監督管理、綜合執法第一責任單位,依法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嚴格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監督管理,及時堅決處置農村村民住房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農村村民在禁止建房區域建房、未經審批擅自建房、未依據審批要求建房的,由鄉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組織拆除。對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擊一起,絕不姑息,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壓實村組責任。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加強村民自我管理、監督和約束,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行使集體所有權。宅基地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在村級審查環節,應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力,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使宅基地僅限於具備本村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設立村民建房協管員(代辦員),落實動態巡查管控,及時掌握村民宅基地使用情況。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