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鄉三定方案

中共衡山縣委辦公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中共衡山縣江東鄉委員會衡山縣

江東鄉人民政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中共衡山縣江東鄉委員會衡山縣江東鄉人民政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規定》經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已報縣委、縣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中共衡山縣委辦公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827

中共衡山縣江東鄉委員會

衡山縣江東鄉人民政府

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湖南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8〕33號)、《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和《衡山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山機改辦〔2019〕2號)精神,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共衡山縣江東鄉委員會領導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項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衡山縣江東鄉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促進村民自治。

(二)加強黨的建設。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農村黨員隊伍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嚴格黨組織生活,加強黨的後備力量培養,抓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加強農村黨風廉政製度建設,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加強黨管武裝工作;加強和改進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推動黨群共建。

(三)統籌區域發展。負責鄉村發展規劃,培育主導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引導農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發展集約經營;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農村服務體係建設,落實強農惠農措施,確保農民受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農民多渠道轉移就業,做好外出務工人員技能培訓等服務工作,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實施公共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民主法製宣傳教育;加強社會治理,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係,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農村信訪工作,暢通訴求渠道,及時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製,提高危機處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製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勢力幹預農村公共事務;承擔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縣級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監管、勞動監察等方麵的工作,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五)維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自然災害防治救助工作,健全應急管理體係,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信訪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社會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組織公共服務。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通過“一站式”服務等多種形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優生優育,保持人口適度增長,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農村公共衛生體係和基本醫療體係建設,豐富農民群眾文化生活,發展農村體育事業,培養社會主義新型農民;做好防災減災、五保供養、擁軍優撫、低保、扶貧、社會救濟、社會保險和其他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農村老齡服務;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複工作;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七)完成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 根據主要職責,設下列黨政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統計報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辦理、重要會務及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和扶貧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和農作物經濟、水利建設與管理、動物防疫、招商引資、新型工業化、項目建設、電力、扶貧開發及鄉村振興等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麵的指導協調職責。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

負責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教育、衛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軍人、村(社區)服務、村級公開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實施鄉村規劃;指導實施自然資源、林政管理、造林綠化、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汙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查處;指導監督供水、供氣、垃圾、汙水治理和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五)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室)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平安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製宣傳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工作。

(六)基層黨建工作辦公室

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代表及黨代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村(社區)幹部隊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督促落實以黨建促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工作。

第四條 鄉紀檢監察、人大、人民武裝等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群眾團體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置。

第五條 根據工作職責,設下列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鄉黨委、政府統一管理,業務上接受縣直相關部門的指導。

(一)江東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8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主要任務: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按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集中線索巡查等工作;負責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旅廣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林業、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負責參與、支持、配合縣直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統一調度參與全縣綜合執法工作,業務上接受縣司法局和縣直其他有關執法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任務需要變動的,以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二)江東鄉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綜合服務站、退役軍人服務站),為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任務:負責自然資源、林業、扶貧、社會救助、社會保障、退役軍人創業就業、衛生健康和助殘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負責公交、環保、規劃、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內設機構為:

勞動保障工作組。負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服務工作;承擔優撫救濟、社會互助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負責積極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工作,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負責城鄉社會救助、救災、救濟和慈善事務工作,協助鄉敬老院開展工作,認真落實撫恤優待政策;負責城鄉低保、自然災害救助、扶貧濟困等事務工作;負責低保對象家庭人口、收入情況、享受金額和低保金的發放;負責優撫對象、老年人、孤兒、殘疾人、五保對象救助服務工作。

自然資源工作組。負責為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提供服務;負責做好自然資源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協助管理房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規劃工作。

林業工作組。負責林業科學技術推廣服務;負責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濕地資源保護、生態公益林保護等林政林權服務工作;推進林業產業發展、開展鄉村綠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協助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文化廣播工作組。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促進本地經濟建設服務;負責文化體育建設、群眾性文化體育和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文藝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做好民間藝術遺產保護工作,協助做好文物保護和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改善鄉村教學環境,保障校園和師生安全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衛生健康工作組。負責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統計轄區內各類人口婚育和出生信息;負責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等技術服務,協助村(社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轄區內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應急管理工作組。負責水陸交通安全事務性工作;負責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事務性工作;負責擬訂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製度,組織編製全鄉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三)江東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任務:負責農業、水利、農機、畜牧水產、農村經營服務、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內設機構為:

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組。負責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技推廣計劃的製定和實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農作物病蟲鼠害等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作物苗情監測,耕地質量及墒情監測;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監測;農業資源管理和保護;引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負責農業標準化技術推廣;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基地農產品生產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處理;配合農田整治項目的實施。

水利工作組。負責水利新技術推廣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鄉水利工程建設;承擔防汛、抗旱、排澇及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本鄉範圍的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監測及綜合防治的技術指導;負責防汛抗旱、河道保潔、水利規劃事務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搞好區域內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水政監察工作。

農村經營工作組。負責農村多種經營服務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測工作;農村土地流轉和承包合同服務工作;負責農村會計財務輔導;代辦村級財務核算;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報表;負責農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事務工作;負責聯係和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農機工作組。負責農機技術推廣服務。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服務質量的監測;負責落實政策性農機具購機補貼;協助處理農業機械安全事故。

畜牧水產防疫工作組。負責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服務;畜禽水產品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動物疫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畜牧、草地資源保護和管理;協助開展獸藥、飼料質量監測,負責優良種畜禽、水產苗種推廣服務;協助開展動物產地檢疫,屠宰檢疫;負責畜牧水產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協助做好牲豬定點屠宰工作等。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負責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維護公用設施,負責管理村容鄉貌、環境衛生和保潔人員等工作。

(四)江東鄉政務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任務:負責鄉政府及縣直部門下放或委托的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網格化綜合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服務工作。

第六條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江東鄉機關行政編製19名。設領導職數9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鄉長1名(兼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1名、政協聯絡工作負責人1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專職黨委委員1名、副鄉長2名。內設機構負責人6名。

核定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名,人員隻出不進。

第七條 縣直部門派駐鄉機構:

(一)財政所

負責一般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部門綜合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監督、稅收協管等工作;落實惠農政策,發放各項涉農補助資金。

(二)派出所

負責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調處治安糾紛;負責對轄區群眾進行法製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開展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負責轄區內發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偵破,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刑事案件,在轄區內開展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三)司法所

負責組織基層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基層政府排查和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對接聯動,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在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所

承擔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市場經營秩序、市場合同、廣告、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以及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農產品質量等日常監管和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八條 其他事項:

按照“簡政放權、高效務實”的原則,鄉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人員的調配工作,嚴格按照縣有關人事調配管理規定執行;派駐機構由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黨委、政府共同管理,以縣直業務主管部門為主,其工作考核由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黨委、政府共同考核,各占50%權重。

縣直相關部門派駐鄉的財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中心學校、衛生院(醫院)等機構,人事任免必須征求鄉黨委、政府意見。

第九條 本規定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9年8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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