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衡山縣新橋鎮黨政機關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及主要職責的通知

新發2019〕33

 

關於衡山縣新橋鎮黨政機關內設機構

和事業單位設置及主要職責的通知


各村(社區)、駐鎮二級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設置黨政機關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並明確機構主要職責。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統計報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辦理、重要會務及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和扶貧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和農作物經濟、水利建設與管理、動物防疫、招商引資、新型工業化、項目建設、電力、扶貧開發及鄉村振興等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麵的指導協調職責。

不再保留扶貧辦、農機站、農技站、水管站。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

負責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教育、衛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軍人、村(社區)服務、村級公開等社會管理工作。

不再保留民政辦、勞保站。

(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製實施規劃,指導實施自然資源、林政管理、造林綠化、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汙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查處,指導監督供水、供氣、垃圾、汙水治理和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不再保留林業站、國土所。

(五)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室)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平安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製宣傳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工作。

不再保留信訪辦、安監站、綜治辦、掃黑辦、禁毒辦、防汛抗旱工作辦公室。

(六)基層黨建工作辦公室

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代表及黨代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村(社區)幹部隊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督促落實以黨建促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工作。

鄉鎮人大、紀檢監察、人武部和群眾團體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二、事業單位及主要職責

鎮所屬事業單位實行鎮黨委、政府統一管理業務上接受縣直相關部門的指導。

(一)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綜合服務站、退役軍人服務站)

負責自然資源、林業、扶貧、社會救助、社會保障、退役軍人創業就業、衛生健康和助殘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負責公交環保、規劃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內設機構為:

1.社會保障工作組。負責城鄉社會救助、救災、救濟助殘和慈善事務協助鎮敬老院開展工作,認真落實退役軍人和撫恤優待政策;負責城鄉低保、自然災害救助、扶貧濟困等事務工作;負責低保對象家庭人口、收入情況、享受金額和低保金發放;負責優撫對象、老年人、孤兒、殘疾人、五保對象救助服務工作承擔優撫救濟、社會互助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

2.勞動保障工作組。負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服務工作;負責積極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工作,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

3.自然資源工作組。負責為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提供服務;維護公用設施,協助管理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和保潔員等工作;協助管理房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規劃工作。

4.林業工作組。負責林業科技推廣服務。負責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濕地資源保護、生態公益林保護等林政林權服務工作;推進林業產業發展、開展村鎮綠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協助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5.文化廣播工作組。負責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促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負責文化體育建設、群眾性文化體育和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文藝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管理民間藝術遺產,協助做好文物保護和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改善鄉村教學環境,保障校園和師生安全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6.衛生健康工作組。負責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統計轄區內各類人口婚育和出生信息、負責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等技術服務,協助村(居)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轄區內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7.安全生產工作組。負責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事務性工作。負責擬訂應急預案、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分級應對製度,組織編製全鎮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8.扶貧工作組。負責組織開展扶貧信息體係建設;負責扶貧係統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按照農村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確定扶貧對象和對扶貧對象實施動態管理;負責組織扶貧工作有關的培訓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有關情況的統計、監測、信息和宣傳工作。

(二)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農業、水利、農機、畜牧水產、農村經營服務、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麵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內設機構為:

1.  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組。負責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技推廣計劃的製定和實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農作物病蟲鼠害等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作物苗情監測,耕地質量及墒情監測;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監測;農業資源管理和保護;引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負責農業標準化技術推廣。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基地農產品生產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處理。

2.  水利工作組。負責水利新技術推廣服務工作。組織指導鄉鎮水利工程建設;承擔防汛、抗旱、排澇及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本鎮範圍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監測及綜合防治的技術指導;負責防汛抗旱、河道保潔、水利規劃事務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搞好區域內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水政監察工作。

3.  農村經營工作組。負責農村多種經營服務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測工作;農村土地流轉和承包合同服務工作;負責農村會計財務輔導;代辦村級財務核算。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報表;負責農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事務工作。負責聯係和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4.  農機工作組。負責農機技術推廣服務。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服務質量的監測;負責落實政策性農機具購機補貼;協助處理農業機械安全事故。

5.  畜牧水產防疫工作組。負責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服務。畜禽水產品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動物疫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畜牧、草地資源保護和管理;協助開展獸藥、飼料質量監測,負責優良種畜禽、水產苗種推廣服務;協助開展動物產地檢疫,屠宰檢疫;負責畜牧水產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協助做好牲豬定點屠宰工作等。

(三)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政府及縣部門下放或委托的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網格化綜合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服務工作。

(四)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法律法規宣傳;負責轄區內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巡查、製止和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旅廣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林業、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負責參與、支持、配合縣直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統一調度參與全縣綜合執法工作,業務上接受縣司法局和縣直其他有關執法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縣直部門派駐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財政所

負責一般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部門綜合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監督、稅收協管等工作;落實惠農政策,發放各項涉農補助資金。

派出所

負責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調處治安糾紛;負責對轄區群眾進行法製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開展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負責轄區內發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偵破,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刑事案件,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三)司法所

負責組織鄉鎮基層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基層政府排查和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對接聯動,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在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有關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所

承擔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市場經營秩序、市場合同、廣告、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以及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農產品質量等日常監管和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

 

 

中共新橋鎮委員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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