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縣新橋鎮黨委 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規範方案

根據《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衡山縣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和省委、省委編辦關於鄉鎮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相關要求,結合實際,製定新橋鎮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規範方案。

一、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

不再保留新橋鎮全麵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意識形態領導小組、新橋鎮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承擔。

不再保留新橋鎮黨員幹部聯係服務群眾“五個到戶”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清廉村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由黨建辦公室承擔。

不再保留新橋鎮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由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

不再保留新橋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糧食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三湘護農”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惠農補貼資金突出問題整治領導小組、新橋鎮林長製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田長製、河長製、林長製三長融合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

不再保留新橋鎮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新橋鎮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由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承擔。

不再保留新橋鎮推動基層公共服務(一門式)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由便民服務中心承擔。

清理規範後,鄉鎮議事協調機構由20個減為0個。

二、依法依規從嚴控製議事協調機構設立

新橋鎮應充分發揮黨委和政府職能部門作用,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鄉鎮不設議事協調機構。為完成重要任務設立的臨時性工作專班,要明確時限,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不得長期化、實體化運作。

 

中共衡山縣新橋鎮黨委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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