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衡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HSDR-2024-00001






山政發〔20242



衡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衡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省市垂直管理單位:

《衡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衡山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衡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統籌全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汙染天氣應對處置機製,做好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保護公眾健康結合衡山縣近年應對重汙染天氣的評估結果和實踐經驗,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汙染天氣消除、臭氧汙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製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衡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衡山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汙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

因沙塵造成的重汙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範疇。國家出台相應標準嚴於本預案文件要求的,執行國家標準。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著力提高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保護意識,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努力減少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加強對重汙染天氣應對的區域統籌,各級政府是應對重汙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汙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提升全重汙染天氣的聯防聯控水平。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健全和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係,強化實時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加強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汙染物排放。

(4)分級預警,精準減排。按照空氣汙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分級預警製度;強化分析研判,定期會商,有效實施預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不同程度的應急減排措施,有效緩解汙染程度。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作用,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公眾廣泛參與的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機製,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依法依規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擔大氣汙染防治的社會責任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5 預案體係

本預案是衡山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縣重汙染天氣應對和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其下級預案包括相關部門、各鄉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及應急減排項目清單、轄區內的相關企業的重汙染天氣"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衡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係。

2 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縣政府設立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為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縣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分別設立各自指揮機製,負責本行政區、本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

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對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全縣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

總指揮長: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局長

成員: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縣教育局、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衛健局、縣氣象局、縣交警大隊、縣委宣傳部、各鄉鎮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組建專家谘詢組、監測預警組、重汙染天氣應對組、督導檢查組、宣傳報道組,指導和檢查成員單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上述機構相關職責詳見附件2

3 應急準備

3.1 修訂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按照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要求明確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標準及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製定意見、依據重汙染天氣減排比例要求,定期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清單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原則上所有涉氣企業均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將應急減排措施層層落實到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分類提出切實有效、便於操作的應急減排措施。每年9月底前,應完成年度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將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報縣應急指揮部專班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3.2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衡山縣為單位核算減排基數,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和應急減排基數,通過實施協同減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重汙染天氣III 級、II 級、I 級應急響應期間強製性減排措施汙染物應急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減排清單可根據本地汙染物排放構成適當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在製定減排措施時,應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異化減排措施。

3.3 指導企業製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工業企業製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和"公示牌",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汙環節及汙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係方式等。公示牌應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隻製定"公示牌"。

4 預警與預報

4.1預警分級

以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汙染天氣持續時間、影響範圍和汙染程度等因素,將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預測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日AQI>150 持續72 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當預測未來24小時出現PM10均值濃度>150μg/m3、PM2.5均值濃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160μg/m3,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應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應急減排項目清單采取臨時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汙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監測空氣質量AQI>150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汙染情況盡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

4.2監測與預報

4.2.1監測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建立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高空汙染物和高空環境氣象要素、氣象條件監測工作,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工作。

積極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衡陽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合理利用上述部門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及有關規定開展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數據、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預報工作成果

4.2.2縣級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平台建設

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和縣氣象局應加強全縣重汙染天氣

預報預警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預測準確度;監測預警組要參考省市空氣質量多模式數值預報係統和大氣環境氣象條件預報係統綜合預測結果,依據我縣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平台預測結果對空氣質量進行預測,在重汙染天氣高發期應加密預報研判。

4.2.3重汙染天氣會商製度

完善重汙染天氣聯合會商機製。預測出現重汙染天氣時,應當及時發起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汙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汙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監測預警組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預測結果,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預警響應期間應增加會商頻次,必要時請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和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參與會商。具體操作辦法由衡山生態環境監測站和縣氣象共同製定,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為重汙染天氣頻發、高發時間段,監測預警組每日對未來1-3天氣象狀況及空氣質量進行會商預測;配合市級部門開展對未來全市氣象狀況及空氣質量趨勢進行會商預測;紅色預警期間,根據氣象和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監測預警組和專家谘詢組每日應開展2-4次會商預測,及時形成會商結果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監測預警組應對發生在我縣縣城區以外、有可能對我縣城區造成重汙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預警發布及啟動、變更與解除

4.3.1預警發布及啟動

當本轄區達到重汙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至少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按照預警信息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並加強指揮、調度和督導工作;發布紅色預警後,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汙染級別,並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汙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預測達到預警條件時,紅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橙色預警、黃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全縣預警信息,同時上報市專班辦公室。

省、市發布重汙染天氣區域預警信息時,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後發布全縣相應級別預警信息,啟動實施空氣質量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預警發布後由宣傳報道組通過電子公文、電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政府總值班室、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範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預警信息由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氣象局會同衡山生態環境監測通過衡山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向大氣汙染防治相關責任人發送,通信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向公眾發送重汙染天氣預警短信,同時通過門戶網站、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等新聞媒介發布。

4.3.2預警變更

在預警有效期內,氣象局會同衡山生態環境監測加強研判和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的,向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報告並提出預警變更建議,由市生態環境衡山分局縣應急指揮部批準後發布。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汙染過程計算,按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升級管控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

預警變更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發布相同。

4.3.3預警的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汙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預警級別調整或解除信息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同時上報市專班辦公室。區域預警調整或解除信息由市專班辦公室發布。

5 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分級、分類

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5.2應急響應啟動

區域預警時,全縣啟動應急響應減排措施,開展區域應急聯動。落實應急值守製度,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並采取相應措施。各鄉鎮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可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更為嚴格、具體、有效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並抓好落實。預警啟動的同時,采取相應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預警啟動的同時可采取更高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

本縣實際汙染程度超過區域或全市預警級別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按照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3應急響應措施

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製性減排措施三類。

5.3.1 Ⅲ級響應措施(黃色預警響應)

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III級響應時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強製性減排措施

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

有計劃地實施對應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汙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政府應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①工業源減排措施。水泥行業實施常態化錯峰生產;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精準實施黃色預警級別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汙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汙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汙效率、限製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當依法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和分布式控製係統,並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數據記錄,同時應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汙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渣土運輸等,礦山、砂石料廠、石材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等保潔頻次。

③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汙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應製定詳細交通運輸源頭管控方案並配備有關硬件監管設施。移動源除明確停駛方案外,還應嚴格執行源頭管控有關要求,包括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監管和加油加氣站油氣回收係統的使用情況排查、開展油品檢測、抽查機動車銷售企業環保達標情況,以及加強柴油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戶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④其他減排措施。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嚴格落實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汙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和監察力度,確保工業企業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大氣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督促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汙染控製。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禁止露天燒烤,按照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節約用電,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 攝氏度;減少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待機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燈具,盡可能減少照明數量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等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④倡導大氣汙染物排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控製汙染工序生產,主動減排,可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汙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汙染工序的生產時間,進一步減少汙染物排放。

(3)健康防護指引

①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係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④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室外課程及戶外活動。

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防治大氣汙染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知識宣傳與谘詢;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⑥各級重汙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組織專家解讀預警信息和采取的應急措施效果,宣傳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和公眾健康防護知識,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客觀評價並積極參與到應對工作中。

5.3.2 Ⅱ級響應措施(橙色預警響應)

在落實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督導檢查組督促指導各鄉鎮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2)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會同縣氣象局、衡山生態環境監測站加強重汙染天氣下環境空氣質量的監測預警會商頻次、監測預警工作。必要時請專家組參加,配合市裏做好監測預警工作。

(3)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效果,及時指導重汙染天氣應對組補充完善應對措施。

(4)強製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工業企業應按照"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節能調度,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機組優先發電。

②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移動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要求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主城區內應采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製通行的措施;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20 輛次及以上)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按照《技術指南》執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揚塵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要求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5)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幹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6)健康防護指引

①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停止戶外活動。

③醫療機構增設呼吸類等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5.3.3 I級響應措施(紅色預警響應)

落實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要求:

(1)縣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和技術力量,赴鄉鎮高新區督促指導應急響應工作

(2)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會同氣象局、衡山生態環境監測增加重汙染天氣預警會商頻次,請專家組參與會商。必要時,與相鄰市()進行協調溝通,采取相關應急聯動措施。

(3)強製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工業企業應按照"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②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移動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要求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經縣應急指揮部同意,可采取限製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重點區域城區過境柴油貨車繞行疏導,200總噸以下的幹散貨船、單殼化學品船、600噸載重以上的單殼油船停駛。

③施工工地按照揚塵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要求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4)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建議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製。

②倡導過境的柴油貨車繞行,避開主城區行駛。

5)健康防護指引

①中小學、幼兒園停課。

②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③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停止或減少室外作業,並加強防護。

④根據空氣質量監測中主要汙染物種類,針對性開展主要汙染物健康危害的監測,包括人體內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應指標等。

5.4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應急響應等級與預警級別相互對應,同步調整級別和同步終止,預警解除的同時終止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應急響應等級可以高於預警級別,並同步啟動,同步或提前調整級別,同步或延遲終止。

具體操作參考預警的級別調整與解除。

5.5區域應急聯動

加強與周邊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與周邊)區溝通協調,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區域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度,積極參與區域聯合預警會商;收到生態環境部門或區域預報中心的區域聯動預警提示信息後,及時通報並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共同降低重汙染天氣的影響。

重大活動期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措施。

5.6信息報送

應急指令下達4小時內,各相關單位及時將本次應對重汙染天氣實施限產、停產、停工企業和工地名單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響應期間,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鎮應急機構於每日15:00前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後於當日17:00前報縣應急指揮部領導。

5.7後期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需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預警響應終止後的3個工作日內,各鄉鎮、縣各部門應對采取的減排措施和汙染物的減排量、重汙染天氣出現的成因、汙染影響範圍和持續時間等進行總結分析,對預警信息準確性、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人員物資到位情況、技術支持和應急措施實施效果、協調組織和各部門應急聯動情況等問題進行評估。總結報告要及時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應急處置情況,適時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等進行修訂,對具體措施進行調整,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預警解除後1個工作日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調度表報至市專班辦公室;預警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要將轄區重汙染天氣應對總結評估報告以書麵形式報送市專班辦公室,總結評估報告應包括重汙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啟動情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汙染物應急減排比例等,並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監測達到預警啟動條件而未啟動預警的也應於5個工作日內書麵形式報送市專班辦公室。

6 信息公開

6.1信息公開的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當前環境空氣質量和汙染程度、重汙染天

氣預警和響應的時間、地點和級別,潛在的危害、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機動車禁限行區域和時間、大型活動停辦通知及應急工作進展等。

6.2信息公開的組織和形式

宣傳報道組負責協調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互聯網、政

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媒體或平台,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及時、準確發布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宣傳報道組統一安排,配合媒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7 監督檢查

7.1應急監督檢查

縣政府負責對全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查考核,對執行不力導致重大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各成員單位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應急期間與應急終止後的5個工作日內,采取檢查資料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禁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汙染問題突出、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並產生較大影響的,由縣紀委監委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涉氣企業單位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照本預案要求或"企業重汙染天氣一企一策"實施減排、限排等行為的,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依法給予處罰

7.2公眾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公眾監督機製,設立公眾舉報電話,製定獎懲製度,利用12345、12369等舉報熱線和微信等平台,鼓勵公眾對企業限停產、機動車限行等各類大氣汙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並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8 應急保障

8.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等應急隊伍建設,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專門人員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汙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確保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氣象局、衡山生態環境監測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適應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8.2 資金保障

縣財政根據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需要合理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8.3 科技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氣象局、衡山生態環境監測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積極與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湖南省衡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接,充分借助其大氣複合觀測站、組分站、激光雷達等監測手段做好重汙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製,提高監測預報的準確度。

8.4 通信與信息保障

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汙染天氣應急值守製度,健

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製,明確重汙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8.5 責任與獎懲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有關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和各鄉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製修訂、應急體係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監督監察,加大對重汙染天氣地區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力度,將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鄉鎮和部門,按有關製度進行問責。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在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的部門及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對於未按要求執行排汙單位重汙染天氣停產、限產或錯峰生產應急措施以及其他應急措施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究法律責任。績效分級為非最低等級的工業企業,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降級處理

9 預案管理

9.1預案宣傳

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的宣傳。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重汙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及時、準確發布重汙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9.2預案培訓

各級各部門應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製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製訂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9.3預案管理

各級部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86號)具體要求,將各自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指導企業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預案,經企業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評估後,連同專家意見報市、縣發改、工信、環保部門備案。並製定企業重汙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重大活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級各部門編製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製、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國家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政府印發並報上級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備案。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牽頭負責全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編製、修訂、發布等工作。

10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2020年原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山政辦發〔2020〕21號)同時廢止。

11 附則、附圖

(1)本預案所稱AQI:即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指標。

(2)本預案所稱重汙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於200,即空氣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汙染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

(3)本預案所稱重汙染天氣限行區,是指G107國道-衡山大道濱江北路濱江南路紫巾路所合圍區域。詳見附件3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負責解釋。


附件:1.衡山縣重汙染天氣應對流程圖

               2.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3.衡山縣重汙染天氣限行區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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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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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7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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