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民政局關於開展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縣民政局將對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2022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安排如下:

一、年檢範圍

凡在2022630日以前經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均應當參加年檢。

二、年檢時間、材料和程序要求

參檢社會組織應當於20235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開展年度財務審計

社會組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的要求,對本單位2022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由審計機構出具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均應使用統一監管平台自動賦碼,對於粘貼防偽標識的審計報告均不予認可)

 

最近連續3個年度(2020-2022年度)當年公益活動支出不低於上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組織,如有意向獲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報送本單位最近3個年度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二)網上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331日起可登錄湖南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網上填報係統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選中年檢年份為2022年的年檢通知,點擊右上角填寫年檢信息按鈕進行填報並提交。通過審核後,應當將《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式三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報送紙質材料

社會組織應當在20233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和《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沒有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環節,直接報送縣民政局)。531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了初審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的《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原件)和《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送交衡山縣政務中心三樓民政局窗口,並持《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到衡山縣政務中心三樓民政局窗口加蓋年檢印鑒。2021年度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同時還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根據工作需要,縣民政局可要求社會組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其他必要的補充材料。

報送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531,報送的年檢材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對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組織,縣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將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三、年檢的審查形式、結論和標準

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並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組織2022年度年檢結論。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公布後,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社會組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社會組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4.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5.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7.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8.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或章程未經核準的;

9.財務製度不健全,未按規定製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其中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檔次大於4級),財務管理有違規行為,資金、資產來源或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民辦非企業單位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2.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

13.現有淨資產低於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4.主要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或在職公務員、領導幹部、離退休幹部在社會組織中任職,未按規定報批報備的;

15.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組織法人設立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淨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16.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7.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或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名單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0.開展涉黑涉惡活動,或為涉黑涉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

21.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2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23.無法提供活動資金合法來源的;

24.與恐怖組織有資金往來的;

2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和自身章程的;

(三)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範,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自身章程的行為或情節輕微已及時糾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四)年檢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對於年檢中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罰則、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民政局將視情節依法給予相關處罰。

 

四、年檢結果公告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在衡山縣民政局官網公告

五、聯係方式

年檢聯係人張和平、成彩萍、何暢

年檢電話0734-5817943

聯係地址:衡山縣政務中心三樓民政局窗口

網上填報操作、係統問題谘詢電話:

於子欽  0731-84502214

 

 

 

 

 

 

 

 

衡山縣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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