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農業農村局解讀《 衡山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管理 辦法(試行)》

《衡山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山政辦發〔2023〕50號)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並發布,現就《辦法》的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名稱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起草背景

為培育和發展全縣統一規範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促進農業農村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保護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係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2〕44號)、《衡山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工作方案》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三、《辦法》起草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係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2〕44號)

四、《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八章,二十九條。具體包括: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明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流轉

交易適用範圍、遵循原則和進場條件。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共四條。明確農村產權交

易中心構建框架、交易模式以及縣、鄉鎮、村工作職責。

第三章“交易主體、品種及方式”共三條。明確縣農村

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入市交易主體、交易品種以及交易方式。

第四章“交易程序及規則”共八條。明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程序。

第五章“交易權益保障”共四條。明確農村產權入市流轉交易收費標準、交易價格、交易收益及違約處罰責任。

第六章“交易行為規範”共三條。明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過程中,交易中止、交易終結和交易禁止的條件。

第七章“監督和爭議處理”共兩條。明確職能部門監管工作責任和爭議處理方式。

第八章“附則”共一條。明確《辦法》的施行時間。



衡山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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